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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修好後停汽修店數年 車主被訴5萬停車費

發佈時間:2016-06-23 17:0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紅網郴州6月23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劉雙 通訊員 李義斌 王晶)車子修好了,車主遲遲沒來提車。幾年後,汽車銷售公司向法院起訴車主,要求除汽車維修費外,車主還要支付汽車停放費5萬餘元。近日,郴州市蘇仙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合同糾紛案。

  2012年11月19日,汪貴(化名)把受損的小轎車送到郴州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進行維修。經檢查,維修人員向他開具了維修工單,將需要維修的項目及措施列明,寫明預估維修費用54000元,並明確交車日期為2012年12月28日。隨後,汪貴在這份維修工單上簽字確認。

  可是,汽車修好了,汪貴遲遲沒來提車,也沒有與該公司結算修理費用。

  2015年10月10日,公司將汪貴告上法庭,要求付清維修費之外,並按照《湖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收取逾期1016天停車費508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並未與被告對修理費進行結算,54000元維修費只是修車前雙方的一個預估費用。因此,法院結合實際酌情在預估金額的基礎上下調10%,確定修理費為48600元。

  此外,關於該公司主張的汽車停車費問題,法院認為,汪貴把汽車送到原告公司處修理,公司有義務保管汽車。汪貴沒有在約定時間提車時,該公司沒有及時告知、催促汪貴結算維修費並提車,防止汽車因一直停放在原告場地而造成損失。因此,該公司自身存在過錯,對此部分的損失應當由該公司自行承擔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汪貴夫婦給付原告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汽車修理費48600元,並駁回該公司關於停車費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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