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喜慶春節勿忘安全依法出行可別任性
老胡説法
大年三十喜團圓,在這個一年一度走親訪友的歡聚時刻,人們難免要推杯換盞、暢敘情意。但是,歡慶佳節的人們一定要牢記法律的規定、勿忘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以免樂極生悲、追悔莫及。
在走親訪友、團聚歡慶的時候,最為緊要的是嚴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做到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從本期案例中車毀人亡的慘痛教訓來看,飲酒開車尤其是醉酒開車,可謂是交通事故的最大元兇。
同時,隨著節日客流的增加,一些從事旅客運輸的經營者往往見利忘義,把安全和法律置之腦後,為了多賺錢便無視載客定額,嚴重超載也在所不顧,給交通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在本期北京西城法院審理的案例中,在原本核定載客5人的麵包車上,司機袁某竟拉了14個人,被西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根據法律規定,所謂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因此,無論是醉酒開車還是嚴重超員,都不僅僅是一般的違法行為,而是構成了犯罪。
此外,在親朋團聚的時候,即使自己不飲酒,也應勸説開車的親朋好友不要飲酒,尤其要切記不能起鬨架秧勸説開車的人飲酒,否則,如果他人由於飲酒而發生交通事故,自己即使不構成犯罪,也可能因為過失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就像廣東中山法院審理的案件,朋友之間一起喝酒,明知有人醉駕卻任其駕車回家,出了事故陪酒人也被判承擔了5%的責任,共計賠償3.9萬多元。
總之,過節時一定要喜慶有度、保持清醒、繃緊安全心弦。否則,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終生的傷痛。
(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