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義區居民張某通過“滴滴軟體”叫車,到站後自稱交通執法人員,對車主罰款,連續三天敲詐三名車主,共騙得人民幣近3000元,後一名車主察覺並報警,在警方傳喚下張某到案。公訴機關以張某涉嫌招搖撞騙罪將其訴至法院。前天上午,順義區法院審理了此案,張某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公訴機關建議判處9個月到1年的刑期。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5年10月24日15時許,被告人張某通過“滴滴軟體”乘坐張某某的汽車從呼家樓到順義,在後沙峪某小區附近,張某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員,謊稱正在釣魚執法,要對張某某非法運營的車輛進行罰款,按照正常標準應收取罰款1萬至2萬元,但私下解決的話,價錢可以再商量。司機張某某聽後心生怯意,要求私了,但身上只有100多元,後來到五里倉附近一個ATM機取款,共給付張某430元。
被告人張某得逞後,連續兩天以相同的方式騙取宋某1900元、谷某600元。在谷某要求張某出示工作證,張某拒絕,谷某察覺被騙後報警。張某于2015年10月26日經電話傳喚後到案。
近日,順義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他表示之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屬實。張某表示,自己目前無業,之所以採取冒充執法人員對滴滴司機進行罰款,是因為希望報復司機。張某説,自己曾經有一次打車後,在車上睡著,司機趁機繞路多收了他的車錢。張某承認自己共行騙三次,騙取三名司機人民幣近3000元。這些錢款他已經退賠。
公訴機關表示,被告人張某多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經電話傳喚到案,投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提請法庭酌情考慮。建議對被告人張某在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幅度內量刑。文/本報記者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