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4月7日電 (見習記者 李佳赟 通訊員 張淑蓉 周燕娜)近日,因將1輛有品質問題被消費者退回的車輛冒充新車銷售,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一家4S店因欺詐消費被罰兩萬元,同時根據“退一賠三”原則,賠償消費者共計30萬元。
試車發現貓膩:總里程比分里程多了200多公里
去年,寧波的消費者小施看中一款皮卡車,以多方價格比對,發現該款皮卡車在象山的售價比較低。“我當時打電話問了好幾家4S店,同款車在象山的報價要比寧波低3000元,所以我當天早上就坐車趕到象山看車。”小施回憶道。
當天下午,在象山丹西街道一家汽車4S店,小施看中了展廳內的一款皮卡車。最後,小施以接近8萬元的價格全款提走了該店展廳外停車場上的同一款皮卡車。
隨後,在該店銷售員的陪同下,小施辦好了汽車上牌手續。“當時上牌的時候,我注意到該車車輛合格證上蓋了兩個紅章,但當時並沒有多想。”據小施所言,上牌後,為測算車的油耗量,他特意加了200塊錢的汽油,發現開了288公里後汽油全部用完。接著,小施對車的里程錶進行調試,結果發現汽車分里程錶顯示里程數為288公里,但總里程錶卻顯示為502公里。
“為什麼總里程錶數要比分里程錶數多200多公里呢?會不會是這輛車本來就開過200多公里?會不會是4S店把別人用過的車又當新車賣給我了呢?”小施越想越不對勁,於是他開通手機錄音功能後撥通了該4S店銷售員的電話。面對小施的質問,該銷售員的答覆是:“多出來的200多公里是因為車輛調撥導致的,這輛車絕對是第一次銷售。”
當時小施聽信了這一説法,但後來與朋友談及上牌時車輛合格證上的兩個紅章,朋友提醒道,車輛合格證上有兩個紅章,説明該車曾辦理過一次臨時牌照。為此,小施將信將疑地展開了調查,結果令他大吃一驚:該皮卡車已是第二次出售。該車前買主是象山某企業,開了200多公里後,以變速箱有問題為由向該店換了一輛同款車,並辦理了保險變更手續。
退換遭拒無奈走上維權路
意識到被騙後,小施第二次撥通了4S店的電話進行質問,並明確提出了要求退換車的要求。但是4S店顯然不想息事寧人,先是告知“要等核實之後才能答覆”,最後拖不過去,最終還是給出了一個不能讓小施接受的答覆:“該車不退不換。”
“我本來看中的是展廳裏面的那輛新車,是銷售員把我帶到展廳外的停車場購買現在的這輛車,他當時説這兩輛車沒有什麼區別,這不是欺負人嗎?”小施越想越覺得委屈和氣憤,於是就向象山縣消保委進行投訴。
若小施所説的情況屬實,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之規定,完全有理由提出“退一賠三”的要求。
但考慮到小施的皮卡車車價接近8萬元,按“退一賠三”原則,4S店不但要退車退款,而且還要賠償小施近24萬元。如此鉅額的賠償,調解成功率幾乎等同於零,於是消保委工作人員建議小施直接向法院起訴。同時,鋻於案情特殊,消保委工作人員將情況通報給了象山縣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請求啟動“訴轉案”執法程式。
欺詐消費被判鉅額賠償
象山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辦案人員從該案週邊入手進行調查,找到該皮卡車的前買主和保險公司,核實了該車曾被購買、退車及更換保險的相關情況,並向車管所提取了該皮卡車臨時牌照登記證。
掌握了以上關鍵證據之後,辦案人員又結合小施提供的電話錄音證據對該4S店展開調查。此時,面對鐵證,該4S店不得不承認隱瞞真相向小施“二次銷售”皮卡車的事實。
近日,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已對這家4S店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另從法院獲悉,該案一審結果4S店敗訴後重又上訴,二審法庭調解時達成協定:小施把車退回,4S店補償小施30萬元,雙方現均已同意。
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解釋道,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該4S店若要證明自己無欺詐行為,就要提供事先已盡告知義務的相關證據,在4S店無法提供這方面證據時,小施提供的錄音證據證明4S店未告知事實且還有隱瞞嫌疑。因此,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務必要保存好相關證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