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交付後,買車人張女士(化名)將車輛交給4S店裝潢,結果工作人員讓其他客戶駕駛該車發生剮蹭。張女士認為4S店欺詐,要求退還購車款並雙倍賠償。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求。
2013年10月,張女士從4S店購買了一輛東風標致汽車。11月1日,張女士辦完車輛相關手續後回到4S店進行裝潢。後工作人員讓其他客戶駕駛該車,結果與他車剮蹭。
張女士訴稱,4S店存在欺詐,要求4S店退還購車款、車輛購置稅等費用共計23.9萬餘元,同時要求4S店雙倍賠償購車款共計42萬餘元。
4S店稱對剮蹭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同意給張女士更換一輛同款式同配置的新車。但張女士堅持訴求,最終一審敗訴。張女士不服上訴,市二中院終審駁回其全部訴求。(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