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經信委獲悉,日前山西省新出臺14項政策、31項具體工作任務,加快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未來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多種費用優惠。
據了解,除了對購置國家推薦的電動汽車將免征車輛購置稅和免收上牌費外,山西省還將免收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停車費。此外,山西還將甲醇汽車和燃氣汽車也納入到扶持範圍之內。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標注的燃氣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車,在山西省境內減半徵收高速公路通行費。
為了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山西將給予生産企業行銷補助。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列入國家《車輛生産企業與産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生産企業,根據産品銷售情況給予行銷補助,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
具體標準為:2015年,電動客車5萬元/輛、電動轎車2萬元/輛,電動專用車1萬元/輛;甲醇客車1萬元/輛,甲醇重卡1萬元/輛,甲醇轎車5000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輛;燃氣重卡1萬元/輛,燃氣輕卡2000元/輛。2016年至2017年,補助標準減半。
為確保電動汽車低成本使用,山西省明確規定如果電動車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充電,將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到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此外,新能源汽車也將被納入山西省、市政府採購目錄,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優先採購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