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申報停駛有望與免除交通違章罰單次數掛鉤,這是羊城晚報記者25日從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獲悉的。
大會在25日上午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草案)》。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曙光作審議説明時介紹,本次修改增加了自願申請停駛達到一定天數,可以免除相應罰款或者獲取免費路邊停車時間。羊城晚報記者在修正案(草案)中看到:深圳號牌小型汽車管理人,“自願申報停駛達到一定天數,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免除一次數額在500元以下的交通罰款。每台機動車每年可免除罰款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或者向交通部門申請獲取免費路邊停車時間及其他獎勵措施”。
值得關注的,在以人為本,依法治市的大前提下,本次草案修改了相關醉駕酒駕條款,修改為“紅外線酒精測試儀的檢測結果未超過酒後認定標準的50%,或者未超過醉酒認定標準25%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檢測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作為處理依據”。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此舉將服食藿香正氣水、吃多了荔枝等“誤測酒駕”拒之門外,也為市民主張權利開了一道口子。
對常常出現在機動車道逆行不按紅綠燈行駛的非機動車,本次修改增加“雙罰制”,即駕車人受處罰同時,也對所屬企業處兩倍的罰款;對於不按拉鏈式交替通行的車主,處以三百元罰款;對於不按規定讓行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的違法行為,提高處罰額度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