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能源局網站消息,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近日下發關於開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四部委《關於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促進能源網際網路建設和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定於2016年4月-6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專項檢查。
通知要求,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和發展新能源汽車産業的要求與決策部署,全面排查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安全隱患,切實消除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控體系,促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能源汽車産業健康發展。
檢查對象和內容包括,重點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以及相關充換電設施進行檢查,包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設備設施及監控系統安全運作、建設標準執行等情況。
安全責任落實和安全管理情況。按照《安全生産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責任人員,落實各級安全生産責任主體;建立健全充電運營安全保障體系和監督機制,完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産經費,開展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技術防控、運維操作、消防及防雷設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落實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設備設施安全運作情況。全面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營管理,建立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和運作維護工作制度,確保充電設備、配電設備、線纜及保護裝置、充電監控系統及運作管理平臺的工作狀態正常和可靠運作。落實充電設備、配電等電氣設備及監控系統故障資訊檢測手段,建立充電過程的告警監測、過充保護、故障處理等防控措施及應急聯動機制。依照相關標準對有關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證設備處於可用狀態。加強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和運作維護,滿足充換電設施運作要求。
建設標準執行情況。充電基礎設施在設計、建設過程中對《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範》(GB 50966-2014)《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設計規範》(GB/T 51077-2015)、《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範》(NB/T 33004-2013)等標準的執行情況;充電系統設備符合《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技術條件》(NB/T 33001-2010)《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NB/T 33002-2010)、《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NB/T 18487.1-2015)、《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等標準的情況。
通知指出,2016年4月,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對本單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標準執行及充電設備設施安全運作狀況等情況進行全面自查,並於2016年4月底將自查報告報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秘書處)。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整理匯總後報國家能源局。
2016年5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組織對轄區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情況進行抽查,督促建設運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並根據檢查情況明確相關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完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廣東、北京、江蘇、上海、安徽、山東、遼寧、天津、湖北、四川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16年5月底前將抽查工作總結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監管情況報國家能源局。
2016年6月,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電力司將會同有關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專家組成聯合督查組,對部分地區開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專項督查。
根據各地自查、抽查和督查情況,國家能源局將會同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對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匯總整理,提出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將有關情況專題報送國務院領導同志。
通知要求,一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檢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週密部署,落實責任,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要從管理制度、設備安全、人員經費保障等各方面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確保安全運作。
二要密切配合,突出重點。各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要密切聯繫,加強合作,相互支援,共同推動專項檢查工作深入開展。要突出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檢查督查,督促企業有效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管理,保障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作。
三要嚴格依法,強化問責。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檢查執法程式,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嚴重非法違規行為,隱患整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