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交通執法總隊向某控股有限公司發出了本市首張網路“專車”從事非法客運被查處情況的通報。通報告知,其單位員工於2015年3月10日駕駛一輛牌號為A***29的豐田汽車,通過“滴滴打車”軟體從事非法客運被查處,且該車行駛證顯示車輛為公司所有,並非該駕駛員個人所有。
此前,“專車”非法客運被查處將被通報工作單位的消息在網路上引來一片爭議。其中,一些網友持反對意見,認為交通執法部門此舉沒有法律依據,而且涉嫌侵犯個人隱私;但也有一些網友認為此舉可行,特別是對於用人單位來説,也需要知道其員工是否存在違法行為,並了解員工是否有違規兼職的情況,尤其要了解是否有從事駕駛員崗位的員工存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然駕駛機動車等情況。因為一旦查實從事非法客運,當事人不僅要受到交通執法部門1萬元的行政罰款處罰,還要受到公安交警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3-6個月的處罰。
針對這一情況,交通執法部門明確表示:首先網路“專車”非法客運情況通報,只是將案件事實反映給當事人的單位,不作任何評述,是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公函往來,並非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其次,情況通報僅在於告知單位事實情況,至於該員工從事非法客運的違法事實是否違反本單位的相關規定、是否作進一步處理,由該單位自行判斷決定。
記者從市交通執法總隊了解到,今年以來查處的220余輛“專車”非法客運案件中,有60余輛車輛行駛證所有人顯示為單位所有,而並非個人所有,佔案件總數的近三成。下一步本市還將陸續視情對網路“專車”非法客運被查處案件通報單位,重點對車輛行駛證顯示為單位名稱以及在工作時間段被查處的案件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