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中國將出臺汽車反壟斷指南 "限價"或成敏感詞

發佈時間:2015-06-04 08:18:39  來源:中國汽車報  作者:劉衛琰  責任編輯:岳雅風

  醞釀7年之久的我國汽車反壟斷指南終將破冰。

  近日,一位參與汽車反壟斷指南制定的消息人士向記者證實:“汽車反壟斷指南的初稿已經遞交國務院相關部門,但何時出臺目前暫無時間表。”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秘書長沈進軍表示:“汽車反壟斷指南的出臺是個好事,但是必須建立在對成熟案例分析的基礎上。”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相關部門在汽車領域實施的一系列反壟斷調查無疑為這一指南的出臺提供了可分析的樣本。

  賓士、奧迪、克萊斯勒及部分經銷商之所以在華收到反壟斷罰單,其原因就是價格限定。“我認為限價的界定是反壟斷指南的核心內容之一,目前我國汽車市場成熟度依然無法與歐洲、日本相媲美,如何定義限價行為值得商榷。”一位不願具名的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反壟斷指南初稿已完成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目前發改委反壟斷執法部門正在籌備汽車反壟斷指南的制定。

  一位參與該指南制定工作的人士證實了這一消息:“從2008年起,我們就已經開始籌備,目前初稿已經完成,並遞交到了國務院相關部門。”

  據上述消息人士透露,2008年我國《反壟斷法》正式出臺,彼時《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在掀起新一輪的修改風波,因為《辦法》的相關條文與《反壟斷法》存在抵觸的地方。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認為,“修訂《辦法》主要是為了解決廠家和經銷商長期存在的不平等關係,剔除老的《辦法》中與《反壟斷法》不一致的條款。”

  “在《反壟斷法》的基礎上制定汽車反壟斷指南,能夠更好地權衡多方的利益,促進汽車流通領域更加健康規範地發展。而這已經成為成熟汽車市場的慣例。”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早在1985年,歐盟就發佈了針對汽車行業的專屬豁免條例。目前日本也有《汽車流通適用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汽車行業公平競爭規約》、《汽車行業限制提供贈品公平競爭規約》。

  “我們希望汽車反壟斷指南能夠更好地權衡廠家、經銷商、零部件企業、甚至平行進口相關方的利益。但是,以前這項工作並不被重視。”上述消息人士説。

  汽車反壟斷指南制定工作從被冷落到備受重視的轉捩點,正是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在汽車領域展開的一系列反壟斷動作。

  據此前報道,自去年寶馬經銷商遭到反壟斷處罰以來,克萊斯勒、奧迪、賓士等整車企業以及部分經銷商也相繼收到了反壟斷罰單。同時,住友等12家日係汽車零部件企業也因壟斷行為受到處罰。據統計,目前我國在汽車領域開的罰單累計金額已經高達16.58億元。

  或將參考歐盟指南

  汽車反壟斷指南制定工作已經進入全面啟動階段。這項法規包括哪些內容無疑成為業內各方關注的焦點。“根據規劃,中國的反壟斷指南主要由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兩部分組成,並將對汽車行業的縱向壟斷、橫向壟斷行為進行嚴格的界定。”上述消息人士透露。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汽車産業政策研究室主任黃永和認為,在汽車銷售領域,縱向壟斷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限定價格、限制區域銷售等。

  一位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限價已經成為汽車反壟斷方面的敏感詞。”在目前已經結束的一系列反壟斷調查中,賓士、克萊斯勒、奧迪以及部分經銷商均是因此而受到反壟斷處罰。

  而上述負責人指出,“中國反壟斷指南中將如何定義‘限價’,值得進一步商榷。因為相對於歐盟和日本,我國汽車市場依然處於發展階段,競爭環境存在較大的差異。”

  資料顯示,日本頒布的《手冊》禁止汽車供應商(包括汽車製造商、總代理商)直接或間接限制經銷商的零售價格,但允許設定建議零售價。間接限制包括:如果不按指定價格銷售就拒絕供應新車或拒絕支付返利,暗示禁止經銷商低價宣傳等。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未來我國的汽車反壟斷指南很可能將參照歐盟的方式,隨著汽車市場不斷成熟再逐步修訂。”

  截至目前,歐盟汽車反壟斷方面的指南已經修訂三次,現行法規為《2010年縱向協議豁免條例》和《2010年汽車行業豁免條例》。按照規定,汽車生産商所實施的排他供應行為將構成《2010年汽車業縱向協議集體豁免條例》中第5條所明令禁止的核心限制情況而不得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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