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0日 星期五

自家車出租後被租客抵押 租車平臺:會進行賠償

發佈時間:2015-01-16 07:14:0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岳雅風

  

  去年北青報記者曾對私家車進入租車行業進行過調查攝影/本報記者 袁藝

  通過某租車軟體把車出租,卻被租車人將車抵押給別人,目前尚未要回,劉先生稱自己現在的感覺就是“很無奈”。劉先生稱自己看了網站宣傳才在某租車平臺共用了自己的車,不過現在卻很煩惱。“我覺得這種租車方式還是需要改進,我現在即便做最壞打算不要自己的車了,再買輛車,可是我的車牌也要不回來,連搖號資格都沒有。”劉先生無奈地説道。據該租車平臺表示,目前已經報警,將積極對劉先生進行補償。

  車被租後跑到外地

  在劉先生的手機上,目前自家車的GPS定位一直停留在外地。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這種GPS定位也是這家租車平臺為每位通過該平臺向外租車車主安裝的。在這家租車平臺官網的描述中,這款智慧盒可以讓車主隨時追蹤自家車,費用是500元,該租車平臺會“對於車主所有收入的前1000元,系統收取50%”。

  不過劉先生現在懷疑GPS已經失靈,因為他最後一次聽説自己的車出現的位置是外地,而當他同該租車平臺工作人員一起趕過去的時候,“車已經被轉移走了,但是我的車GPS定位一直都在外地”。

  這個地方確實是租車人在租車時表達過要去的地方。近日,按照該租車平臺的流程,劉先生和租車人簽了該租車平臺驗車單,在驗車單上的約定還車時間為2014年12月30日,租客趙某某當時對劉先生表示,自己要開車去外地談生意,而對比了趙某某在平臺提交的包括身份證資訊和照片等個人資訊後,劉先生表示從身份證照片上對比,趙某某與身份證上照片相同,隨後趙某某和一個同來男子駕駛著劉先生的車向北方開去,趙某某告訴劉先生他還要去接一個人,劉先生完全沒有想到的是,目送自家車駛離後,這次本應只有4天的租期卻有了變數。

  劉先生表示,自己第二天看車的GPS定位時,發現車還在自家原地,“就給該租車平臺客服打電話,對方也表示會處理。”劉先生説,過了一兩天再看GPS定位時,發現車已經在外地了,這與租客所説的要前往的地方相同。

  自家車被抵押

  12月30日,還車的時間馬上到了,趙某某卻聯繫劉先生表示談生意還沒結束,要續租,“車在對方手裏,我也沒有辦法,其實本來後面已經有人要租我的車了,我也同意了,這樣還得交違約金。”不過劉先生沒想到的是,後來自己接到了該租車平臺工作人員的電話,電話中他聽到了一個驚人的消息,“自己的車被抵押了。”

  “當時我正在打球,然後趕緊趕了回來,這家租車平臺的車已經在等我了。”劉先生説,車上還有一個人也是車主,車也被人押給了別人。劉先生表示,後來自己從該租車平臺工作人員處得知,此前有一個正規抵押公司找來,稱有人將包括劉先生在內的5輛車要拿去抵押,但抵押公司發現這些車有問題,就沒收了並反映給這家租車平臺。

  此後,劉先生跟著這家租車平臺工作人員和這名車主一起來到外地,“因為他們懷疑我的車可能也在這個地方。”不過劉先生並沒有找到自己的車。據劉先生表述,這名車主的車找到了,但沒有開走,“因為聽説方向盤被鎖住了,也是押給了別人。”

  回到北京後,劉先生和該租車平臺工作人員一起來到屬地派出所報案。

  與自家車擦肩而過

  今年1月4日,劉先生再次從該租車平臺工作人員處得到自家車的消息,據稱車輛在外地,隨後與該平臺工作人員一起趕赴當地,但遺憾的是劉先生與自家車擦肩而過。劉先生表示,這家租車平臺先到的工作人員稱看到了自己的車,車牌號都對,但當劉先生趕到時,車已經被轉移走了。

  “我在現場沒有看到我的車,但確認是我的車,因為車牌就是我那個。”劉先生表示,自己當時直接去了派出所,除了租車平臺的工作人員,同行的還有一位帕薩特車主,也是車被人抵押了。劉先生説,在派出所當時警方已經扣下了一個人,但這人只説車是別人抵押給他的,手續什麼的都拿不出來。

  劉先生表示,據該租車平臺的工作人員給自己轉述,當地警方要扣車,但這些人不幹,隨後來到派出所,警方對租車平臺工作人員説你們回去一個人看著點車,“等這人回去,看著車被開走了,想攔也攔不下來了。”

  最擔心自家車被亂用

  劉先生表示,自己最近也查詢過,發現車輛還沒有違章。“我現在最擔心車牌子什麼的都被換了,想找都不好找了。”而租客趙某某的電話再也沒有打通過。昨天北青報記者撥打該電話,發現其電話已經呼轉小秘書,劉先生也給該手機發過短信,但一直沒有回應。

  回到北京,劉先生曾到該租車平臺總部和相關人員溝通,表示對方承諾補償。“他們想讓我簽補償協議,但是我沒簽。”劉先生稱怕對方借此補償協議,讓他放棄尋找自己的車。

  昨天晚上,該租車平臺有關人士則向北青報記者表示已經向警方報案。

  回應

  租車平臺:對車主的賠償會分為兩部分

  昨天,該租車平臺有關人員向北青報記者表示,已經和車主進行積極溝通,對於車主的賠償會分兩部分,在車主丟車過程中,從丟車到找回車的時間裏,會以天為單位,和車主協商一個價位,對車主進行賠付。並會和車主有一個約定的時間點,如果和相關部門確認,車真的找不回來,聯合保險理賠,會找第三方進行殘值估價,然後把價值全額一次性地賠付給車主。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正常理論確實應該由租客賠償,但是租客涉及一些不良行為,“現階段我們是先行賠付,先解決車主的後顧之憂。後期還會與車主共同追償損失。”

  同時,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將會在信用和流程方面進行更多完善的措施。北青報記者昨天晚上從車主處了解到,該租車平臺人員昨天確實連夜到車主家進行溝通。

  該平臺人員表示,目前在信用和流程方面將採取更多完善的措施,除了現有的身份資訊都會經過驗證之外,已經和有關機構完成了一個洽談合作,所有銀行卡不良信用資訊都會共用到平臺,“因為系統必須要通過信用卡來支付,所以信用記錄有問題的都會無法在平臺上下單,或者成為租客租用車主的車。”該人員表示,同時平臺還在籌備建立信用分級制度,會對評級信用較低的租客有一定許可權的限制。

  新聞記憶體

  市交通委規範租車平臺

  去年8月13日,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下發通知,嚴禁把私家車輛或其他非租賃企業車輛用於汽車租賃經營。據市運輸管理局介紹,經核查一些經營者主動與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租車事宜,或自行登記註冊汽車租賃企業但不按規定備案,同時將各類私家車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從事汽車租賃經營,而是在沒有取得合法營運資質的情況下,以提供便利租車服務為名從事非法營運活動。為此,市運輸管理局下發《關於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規範客運市場。

  根據《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用於租賃的車輛應當為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嚴禁把私家車輛或其他非租賃企業車輛用於汽車租賃經營。汽車租賃經營者在取得營業執照後,租賃經營車輛在購置和辦證後,應當及時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車輛行駛證件註明的車主名稱應當是持證的汽車租賃經營者;將私家車輛或其他非租賃企業車輛用於汽車租賃經營的,屬於違規行為。

  租賃車輛不得用於未經許可的出租等行業運營,汽車租賃經營不等同於客運經營。《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配備駕駛人員的經營活動。因此,無論是汽車租賃經營者,還是汽車租賃承租人(租用者),在沒有取得合法客運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假借汽車租賃名義從事營運活動的,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汽車租賃企業不得為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不得為其他經營戶代開發票,不得為假借汽車租賃名義從事非法營運者提供或變相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但目前尚沒有出臺具體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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