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缺陷零部件納入召回或使整零關係受衝擊

發佈時間:2014-11-04 10:31:23  來源:蓋世汽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凡

  到今年10月1日,我國汽車召回制度已實施10年。在過去10年,只對整車企業實施汽車召回制度,零部件企業並未參與其中。現在這種局面即將發生改變。

  10月10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首次將零部件生産者納入召回體 係。《徵求意見稿》規定,汽車零部件生産者應當向質檢總局報告所獲知的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資訊,並通報生産者。此外,質檢總局和受委託的省級質檢 部門開展缺陷調查,可以進入生産者、經營者、零部件生産者的生産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零部件生産者違反本辦法規定不配合缺陷調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採訪發現,零部件企業普遍認為此舉有利於汽車行業整體發展,能夠促進零部件企業提高自身要求,提高産品安全性與可靠性,把品質隱患降到最低程度,降低因零部件問題所導致的汽車召回風險。

  當前,以安全件為主的核心零部件市場份額多被外資企業佔領,國內零部件企業在規模、技術、管理等方面都不敵外資企業,召回制度提高要求後,零部件企業可能受到很大衝擊。

  零部件召回會增加企業成本

  當前,我國汽車零部件缺乏嚴格的品質標準,現有的標準管理體系很混亂。記者了解到國內零部件市場監管鬆懈導致許多企業品質認證都是拿錢買的一紙 文件。超越(河南)汽車安全自控裝置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震強告訴記者,體系不到位與市場監管鬆懈,造成國內一些零部件企業虛假膨脹。實施新制度以後,許多零 部件企業就會首當其衝。我國零部件企業發展規模多數比較小,大面積召回一定會給零部件企業帶來衝擊。嚴格執行標準,或在一定程度上加速零配件生産企業優勝 劣汰。

  安徽森力汽車電子有限公司開發部經理徐敏認為,我國有實力的零部件企業不多,一些大的零部件企業同時向多家整車企業供應産品,一旦零部件出現問題,可能影響巨大,召回難度、成本遠超整車召回。

  儀徵雙環活塞環有限公司市場部部長陳玉金錶示,召回制度納入零部件企業,意味著企業要提高産品的一致性與穩定性。因此,企業一方面需要增加對基 礎設施的投資,如檢測設備;另一方面加強生産過程中檢驗過程的控制。雙管齊下,才可以提高自身水準並降低風險,如此帶來的成本也會隨之劇增。

  大部分零部件企業有關人士在接受採訪時指出,要明確零部件召回主體是汽車安全件。如果非安全件一起納入召回體系,就會增加企業的負擔。非安全件 並不會影響車輛的安全駕駛。如果強制召回對車主造成不便,原本在4S店做簡單維修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換成召回解決,耗時耗力,也在無形中給企業增添了負 擔。此外,産品可靠性提高則意味著供應商要提高製造成本與材料成本。非安全件的召回也會大大增加企業額外成本。

  整零合作關係將發生變化

  近日,一則新聞引起了記者注意。高田公司生産的安全氣囊導致多家企業大規模召回。10月22日,豐田公司高管表示,公司沒有計劃放棄使用高田公 司産品的計劃,而是將繼續支援高田,並稱高田是豐田供應商也就是豐田大家庭的成員,豐田對幫助供應商有很高漲的熱情,並稱豐田從來不會拋棄供應商,相反, 會首先幫助他們走出困境。

  我國整車企業與零部件企業合作的效果並不好,整車企業一旦出現零部件缺陷問題,多數情況下是改選新的供應商。“雙方的合作關係並不是戰略合作關 係,更多建立在一時的經濟利益基礎上,因此,原本並不牢固的合作關係就一定會受到新制度的衝擊。”陳玉金錶示,整車企業與零部件合作一旦出現産品召回問 題,整車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幫助零部件企業。

  召回,整車廠可能會把風險轉嫁給零部件企業,雙方的合作關係肯定會受到影響。陳玉金認為,更嚴重的是,召回一定會對整車企業品牌造成損失,為了能夠加強監控,降低召回的成本,整車企業還會增加一些懲罰性的措施,零部件企業就要承擔可能被放大的風險責任。

  這就意味著零部件企業除了承擔原有責任外,需要配合整車企業一起整改,轉移整改帶來的成本。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一些主導供應商地位和市場份額都會受到影響。如果部分供應商在限期內達不到要求,就面臨被替代的後果。這樣,加劇了雙方合作之間的矛盾。

  徐敏認為,如果雙方整改配合不順暢,會導致部分供應商退出整車廠的供應商體系。一個成熟的供應商體系構建從前期審核、出樣、試裝再到裝機驗證, 整個過程大約需要持續兩年。這僅指成熟供應商供應新品其整個過程需要消耗的時間。如果是新供應商納入,需要更多其他工作,如資質審核、管理體系審核等。這 就給整車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與額外工作。

  1萬~3萬元罰款如同溫柔一刀

  零部件企業認為,《徵求意見稿》對汽車生産者和零部件供應商來説,違反相關規定處以1萬~3萬元的罰款幾乎是溫柔一刀,有弱化落實效果之虞。 “不論企業規模、大小、性質,一律處以1萬~3萬元的罰款金額很籠統。”陳玉金錶示,如果僅僅是對零部件企業不配合調查這一行為進行1萬到3萬元的處罰, 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對汽車産品缺陷問責的懲罰性措施,這個金額所能達到的效果如同隔靴搔癢。此召回體系還有待完善,如果能與企業配套銷售額或經營額相 掛鉤才更有威懾力。

  零部件品質問題鑒定難。國內缺乏權威標準,對於零部件是否合格很難界定。但一旦界定是屬於零部件企業的責任,那麼此標準的懲罰力度就很小,可能 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東風汽車懸架彈簧有限公司研發中心副主任羅志龍認為,除了要加大處罰力度外,還要及時完善零部件品質標準體系。

  有業內人士認為該處罰金額只起到警示作用,如果企業不配合調查,是否對企業進行有責任定性,這才是該項標準威懾力的體現所在。“如果質監部門掌握確鑿證據能夠證明企業有責任,並及時告知消費者,就會對企業的品牌行銷産生一定影響,對企業的威懾力才更大。”羅志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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