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深圳將舉行徵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聽證會,設聽證參加人19名,其中市民代表8名。30日上午,深圳市交通運輸委組織已報名的市民代表進行抽籤,結果卻因“協商推薦”問題上存在的分歧,現場公證人員拒絕公證,抽籤儀式不得不改期。
近年來,深圳舉行聽證會頻次可謂密集,主要是立法聽證會和價格聽證會,如地鐵票價聽證會、控煙條例聽證會、路邊停車收費聽證會、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立法聽證會以及下月即將舉行的停車場停車調節費聽證會等,主題均與民生息息相關,然而市民參與的積極性卻日漸冷淡。路邊停車收費聽證會,僅23人報名;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立法聽證會,公告一週,僅5人報名;停車調節費聽證會,報名人數在50人左右。這個數字,對一個超千萬人口的大都市來説,可謂鳳毛麟角。
“深圳作為全國最早引進聽證制度的城市,十多年來聽證會已逐漸演變為政府在立法和漲價前走過場的一個形式,僅此而已。”熱衷參加各類聽證會的律師代表金焰認為,要改變現狀,關鍵在於提高聽證會對決策的拘束力,對聽證會制度進行立法。
徵集13名代表 一週內僅5人報名
上週五,深圳市法制辦召集市交委、市軌道辦、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等召開了《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立法聽證會,其中涉及一系列與市民出行息息相關的問題,包括“列車延誤五分鐘以上,運營單位應及時説明延誤情況及原因,並向有需要的乘客開具延誤證明;乘客逃票,運營單位是否可以加收五倍或十倍以下票款;車站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是否一律禁止”等。聽證通告6月25日發出,徵集聽證會陳述人13人(包括市民代表8人),但一週內僅有5人報名,以至需要在網路上進行二次公告。
去年12月6日,經兩輪抽籤,深圳路邊停車收費管理方案聽證會聽證代表名單産生。23人報名,最終産生12人,自願報名參與聽證的市民與實際聽證人數比例不到2:1,其中僅有1位市民表示“不贊成”路邊停車收費。
今年7月20日,深圳市交委發佈將舉行“深圳市徵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聽證會”的公告,聽證會設聽證參加人19名,包括市民代表8名,其中有車者代表4名,無車者代表4名,各佔50%。聽證參加人採用自願報名方式産生,如同類報名人數超過預定聽證參加人人數的,報名人可以自行協商推薦聽證參加人;無法協商推薦産生的,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抽籤産生。
30日上午,深圳市交委組織已報名參加聽證會的市民(總人數約50人)碰面,希望通過抽籤或協商産生8名參加人,結果,31名報名的有車代表中,只有12人前往抽籤;10多名報名的無車代表中,僅有7人參加抽籤。最終因在“協商推薦”環節有分歧,現場公證人員拒作公證,抽籤會草草收。
都是“自己人” “刺頭”不再被邀請
深圳是國內首先舉行聽證會的城市,在2002年1月24日舉行了“是單就人才市場立法還是將人才和勞動力市場統一立法”的聽證會。這也是我國首次立法聽證會。當時來自深圳市人事局、勞動局、法制局及人才仲介、職業仲介、用人單位的代表和求職者代表及旁聽人員上百人參加了聽證會,與會代表唇槍舌劍,氣氛熱烈。
在深圳市眾多人大代表中,楊劍昌深受百姓歡迎,被政府部門視為“刺頭”。“當年的水價聽證會,我對水費漲價表示反對,並提出了很多質疑。自那之後,就再也沒受邀參加過聽證會了。”楊劍昌直言,以前的聽證會經常有反對聲音,代表們觀點尖銳,如今聽證會都是政府部門邀請跟本部門交情較好的人大代表參加,甚至有的市民代表是政府部門內部人員的親戚。
“最離譜的是深圳大鵬LNG填海聽證會,由於反對聲太多,聽證會改期、改地址,完全只是走過場。”熱心參加聽證會做市民代表的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説,“聽證會組織方將聽證會當兒戲,市民又怎麼會認真對待?此外,聽證會理應是對整個法案或方案聽證,而不是對其中某個細節聽證。”
金焰稱,他去年參加了《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組織方在聽證會前制定了6個聽證事項,均只是針對經營者和公民違反條例的罰款數額,“(本來)應該是對整個條例聽證,而不應該是對某個罰款數額聽證。”金焰認為,這是政府部門打的一個擦邊球,如此一來,聽證代表的反對聲能夠得到控制。
別“聽了白聽” 公開透明及時回應
“聽證會原本是個好事,如今卻形式主義大於實際意義,究其根本在於不夠公開透明,市民反映的意見沒被重視甚至被忽視,導致市民的參與熱情不高。”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翟玉娟認為,深圳的聽證會存在顯著缺陷,聽證會對相關決策沒有約束力,導致聽了也白聽;由於透明度不夠,聽證代表往往提出了意見卻石沉大海,“最近的幾次價格聽證會都是聽證會完了之後就漲價,如地鐵票價、路邊停車費等,聽不聽沒有區別”。
翟玉娟建議從三方面進行改善,一是做好聽證會前期工作,舉行前期座談會,邀請專家和市民參與,“重要的一點是,聽證會的內容不能是選擇性的,而應是全部聽證;二是對市民反映的意見,採納不採納都應及時回應,做到公開透明,‘如果很久不回應,或壓根不回應,又何談聽證會呢’;三是提高聽證會對相關決策的約束力和影響力。”
楊劍昌則建議增加聽證會參與人數,深圳有超千萬人口,“幾個或十幾個市民代表,如何能代表及反映大多數市民的意見?”金焰認為,在目前的機制下,真正能言、敢言的市民代表很難被選上。
建言
對聽證會立法由第三方組織
“我做事律師多年,感覺深圳雖然有立法權,但約束政府部門許可權的立法卻幾乎沒有。就拿聽證會來説,深圳在全國最先有聽證會,卻沒有對聽證會制度進行立法,參照的都是國務院的《規章制定程式條例》中的規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應當向社會公佈,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單位也可以舉行聽證會。”
金焰説,換句話説,聽證會是可舉行可不舉行,為獲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援,深圳越來越善於運用聽證會來推行政令,聽證會淪為政府的工具,“我們需要對聽證會進行立法,對聽證會中的各個流程進行明文規定,提高聽證會的約束力和市民代表的許可權,這樣一來,政府的許可權可受到實際約束。”
翟玉娟強調,深圳的聽證會還存在一個顯著問題,那就是組織方往往是方案的制定者或維護者,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不夠,以停車場停車調節費聽證會為例,組織方市交委雖然不是方案的制定者,但不可否認其是方案的維護者,難以站在中立的角度主持聽證會。“我們可以由獨立、權威性的第三方主持聽證,避免聽證會成為職能部門的工具,提高市民的參與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