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1日 星期三

166名車主就一汽-大眾速騰斷軸事件起訴工信部

發佈時間:2015-07-16 09:08:43  來源:法治週末  作者:馬金順  責任編輯:王庭

  “速騰斷軸門”事件又有了新的進展。

  7月3日,166名速騰車主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行政審批違法。代理本案的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銀告訴記者,法院已經立案,並向記者出示了車主繳納的訴訟費收據。

  在王優銀給記者發來的行政起訴狀中可以看到,車主們提出的核心訴求只有一項,“請求依法確認被告審批大眾牌速騰轎車(懸架型式為耦合桿非獨立懸挂)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目前沒有要求賠償和更換,如果勝訴的話,我們會有下一步的法律訴求。”王優銀説。

  記者向工信部發函,詢問準備如何應對此事,7月14日,工信部相關工作人員電話回復記者稱:“因為這個案件正在處理過程中,暫時不方便接受採訪。”

  改變訴訟策略獲立案

  “速騰斷軸門”事件是2014年年初爆出的一汽-大眾速騰轎車後懸架斷裂事件,涉及全國超過56萬輛車。

  自2014年10月,一汽-大眾與大眾(中國)發佈召回公告,在中國召回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生産的耦合桿式後懸架新速騰,解決方案 為在後軸縱臂上安裝金屬襯板。召回方案一齣,即遭到廣大車主的強烈反對,維權車主先後試圖起訴一汽-大眾、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消費者協會,但 均未獲立案。

  對於此次166名車主訴工信部獲得立案,王優銀認為,“運用行政訴訟帶動相關民事訴訟的訴訟策略,是目前案件能夠取得重大進展的重要原因”。

  王優銀向記者分析説:“聖運律師事務所在介入‘速騰斷軸門’一案後,了解到,一汽-大眾生産相關車型,所有的設計、生産方案必須由工信 部審批。既然是通過工信部審批的車輛,而車輛又存在安全隱患,我們就認為工信部在審批過程中沒有發現這個隱患,應該確定工信部的審批行為違法,於是採取了 起訴工信部審批違法的訴訟策略。”

  據王優銀介紹,速騰車主通過工信部落款日期為2014年12月29日的資訊公開答覆得知,工信部具有審批隱患車型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於是今年 1月,聖運律師事務所代理53名速騰車主向工信部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認為其作出的審批大眾速騰轎車耦合桿非獨立懸挂備案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式與實體均違法, 要求依法確認工信部審批大眾牌速騰轎車耦合桿非獨立懸挂備案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並予以撤銷。

  工信部在4月22日的“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中回復稱,非獨立懸挂備案屬於告知性備案,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不産生實質影響,不屬於行政復 議案件受理範圍;同時申請人不是大眾速騰轎車耦合桿非獨立懸挂備案行為的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與備案行為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此駁回了申請人的行政 復議申請。

  今年5月,聖運律師事務所和維權車主代表即開始行政訴訟,“原告認為,被告作為審批機關,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履行市場準入審批職 責,致使大批量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流入市場。被告作出的審批大眾牌速騰轎車(懸架型式為耦合桿非獨立懸挂)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式與實體均違法,被告未履行法 定程式,未按法律規定盡到審查義務,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綜上所述,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原告懇請法院判定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以維護原告的 合法權益”。

  “此次能立案説明我們找對了方向。”王優銀説。

  審批制度被指存漏洞

  當被問道“此案勝訴可能性有多大”時,王優銀説:“對於經過復議的案件,我們認為工信部在復議階段沒有提交任何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 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復議階段沒有提交證據的,人民法院審理時再提交的證據不能夠作為定案依據,依據這一點工信部應當承擔敗訴的結果。”

  王優銀稱,工信部自受理車主們的行政復議案件至駁回決定作出,沒有出示任何當初作出審批大眾速騰非獨立懸架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

  行政復議法規定:“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工信部沒有提交相關證據材料,應認定當初作出的審批大眾速騰非獨立懸架行政行為無證據,依法應予以撤銷。”王優銀説。

  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則認為,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 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如果本案中,車型的申報、審批材料涉及到商業秘密,肯定不能公開,但是申報、審 批這個行為應該是公開的。

  “另外,在行政復議中,車主肯定是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直接利害關係人和間接利害關係人,在工信部批准大眾牌速騰汽車備案的行為中,大眾相關公司是直接利害關係人,而購買産品的人,即車主就是間接利害關係人,但不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楊建順進一步解釋説。

  王優銀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工信部應當根據其授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結果對流入市場的車輛嚴格把關,相關檢測審核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可以最大程度的做到有效的把關。從速騰斷軸事件可以看到,當前的審批制度是存在漏洞的。

  “當前,我方的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確認工信部審批大眾牌速騰轎車(懸架型式為耦合桿非獨立懸挂)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如果能夠勝訴,勝訴判決將 會成為下一步車主向一汽-大眾主張更換獨立懸架或賠償損失十分有利的依據,從而彌補車主購買存在安全隱患汽車的損失。”王優銀説。

  難點在於舉證困難

  在楊建順看來,車主們在行政復議和起訴狀中均認為“工信部的審批行為程式和實體均違法,工信部未履行法定程式、未按法律規定盡到審查義務”,但是具體如何違法,並沒有説清楚。如果速騰車主能夠證明這些問題,那麼政府的審批責任是逃脫不了的。

  楊建順指出,本案的難點在於原告不能準確、詳細、一一列出工信部的違法所在,所以結果應該沒有太大意義。

  “如果政府在審批的過程中,存在違法的、不合理的行為,特別是存在暗箱操作或者權錢交易、或者利益輸送的話,要狠狠地揭露出來,讓政府的權力正常運轉。但是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一點。”楊建順説。

  而王優銀則不這麼認為。“對於速騰斷軸門事件,車主維權的難點在於中國司法對於類似的集體維權沒有成熟的處理模式,車主維權途徑十分艱難。”王優銀説。

  汽車專業律師陳志新向記者分析説:“當前汽車維權困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舉證難,由於汽車結構複雜、科技含量高,當車輛出現故障 時,一般人是很難證明故障原因是其自身操作不當造成的,也沒有專業的鑒定機構能作出令各方都能信服的鑒定結論;二是訴訟難,汽車生産或銷售企業與消費者相 比較,其強勢地位可想而知,不但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而且在人力、物力、財力和社會地位等方面,都有著強大的優勢。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往往選擇妥協,且 很難堅持到最後。”

  在王優銀看來,中國目前的法律制度對於集體法律維權有諸多限制,比如維權車主提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面臨著因申請人或原告人數眾多而立案困難的問題。復議機關和法院都不願意受理此類案件。

  “關於集團訴訟,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代表人制度,但是該制度的立法規定過於原則化,可操作性不強,導致在司法實踐中缺乏操作的具體標準。”王優銀説。

  陳志新也表示,我國的集體訴訟發展得並不好,一方面,法律上沒有設立完善的集體訴訟制度,另一方面,實踐中也沒有可供參考的指導性案例。

  對此,陳志新建議,國家應儘快建立完善的集體訴訟制度、法律上或政策上向集體訴訟傾斜、鼓勵或者支援民眾對不法行為進行集體訴訟。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