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汽車週二晚間公告稱,公司15日收到廈門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指出公司存在三項問題,並要求公司整改。
《決定》指出,金龍汽車存在委託理財審批和資訊披露不規範行為。其母公司及4家控股子公司在2013年使用合計14.83億元購買銀行理財産品,累計成交額66.5億元,佔2012年公司經審計凈資産的316%,但上述委託理財未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僅在2013年中報和年報中披露。
金龍汽車還存在汽車按揭貸款擔保不規範的情況。其3家控股子公司2013年為客戶的汽車按揭消費貸款提供的擔保餘額高達25.68億元,佔公司2012年末經審計凈資産的122%。該事項同樣未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亦未及時披露,僅在2013年半年報和年報中披露期末擔保餘額。
《決定》還指出,公司的無形資産和固定資産資訊披露不完整。其中包括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簡稱:金龍旅行車)海滄新陽工業區03-2、03-4地塊和杏林區新陽工業區新光路159號地塊未辦理産權的情況及其原因;金龍旅行車位於海滄和湖裏工業區的部分建築物未辦理産權的情況及其原因。
針對上述問題,廈門證監局向金龍汽車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健全內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準,嚴格履行重大事項決策審批程式。 二是加強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及時、準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切實提高資訊披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