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汽車9月1日訊 據中國出租汽車産業聯盟官方消息,昨日(8月31日),出租汽車産業聯盟致函中央網信辦,直指滴滴利用市場壟斷地位操縱網約車價格,存在洩露用戶資訊和濫用涉及國家資訊安全的城市交通數據風險,並建議加強網約車市場監管、維護網際網路資訊安全。
據了解,這也是繼7月24日致函商務部諮詢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案的反壟斷調查進展情況後,中國出租汽車産業聯盟的第二次發聲。
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樊蕓在參加上海代表團的全團審議時,提到了網約車的加價和監管問題,中央網信辦工作組于6月赴上海進行了專項調研。
出租汽車産業聯盟在建議函中指出,在網約車新政頒布一年後,網約車市場依然存在一些嚴重違反國家相關法規以及危及網路資訊安全的現象,主要表現在滴滴等部分網約車平臺繼續向無資質司機車輛派單、組織非法運營,利用市場壟斷地位操縱網約車價格,大量用戶資訊及涉及國家資訊安全的城市交通數據存在被洩露和濫用的風險,以及炮製數據、誤導輿論等。
對此,聯盟提出四點具體建議,其中包括對於繼續違規派單的平臺,應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企業徵信檔案,情節特別嚴重的,應吊銷其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證。中國出租汽車産業聯盟呼籲網信辦作為制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7部門之一,共同規範網約車行業的秩序,維護出行市場的健康發展。
附:中國出租汽車産業聯盟建議全文
中共中央網信辦:
今年6月1日,由中央網信辦資訊化發展局局長徐愈帶隊的工作組赴上海調研網約車加價問題。本次調研是對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樊蕓代表反映網約車亂象的及時反饋,也是對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有力支援,體現了中央網信辦對於網約車市場的關注和重視。對此,中國出租汽車産業聯盟的成員企業深感鼓舞。
然而,我們也注意到,自2016年7月28日《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頒布,至今已超過一年,網約車市場依然存在一些嚴重違反國家相關法規以及危及網路資訊安全的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部分網約車平臺無視國家及地方法規,不履行平臺審核責任,繼續向不符合資質的司機及車輛派單,並在尚未取得平臺許可證的地區從事非法運營。目前全國已有超過130個城市公佈了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但是個別平臺在這些城市繼續向沒有取得運營資質的司機和車輛派單,甚至為了規避監管,提供的線上資訊與實際不符。如2017年5月,杭州運管局在全市抽查了50輛網約車,其中10輛滴滴快車被查出登記資訊與實際行駛資訊不符,這些車輛登記資訊為杭州本地車牌,但實際運營車輛多為外省車牌,且司機均沒有獲得網約車駕駛員證,也沒有報考記錄。平臺對司機和車輛缺乏嚴格審核,對於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嚴重隱患。7月29日,一位深圳女乘客乘坐滴滴快車時,發現司機有反常行為,並隨即發生撞車事故,後經派出所認定該司機為毒駕。據了解,這名沒有運營資質的毒駕司機是7月26日才通過滴滴平臺的審核,然而據深圳交通管理部門規定,6月28日之後,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和駕駛員證的司機就應停止運營。這樣的情況並非個案,根據媒體報道,自去年9月以來,就先後有瀋陽、南京、雅安等地的滴滴司機被查獲毒駕行為,這些均與平臺未能遵守法規、嚴格履行審核義務直接有關。
二、個別平臺利用市場壟斷地位,操縱網約車價格,拒絕接受政府部門的網路監管。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佈收購優步中國。兩者合併後,優步美國成了滴滴的第一大股東,滴滴出行在國內具備了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2016年第三季度滴滴出行的訂單量即佔到94.6%的市場份額。滴滴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操縱網約車價格,對網約車服務設置了不固定時段及地點的加價功能,但不能提供開啟加價窗口及加價幅度的合理依據,也不公開加價標準和演算法。計程車運價相對固定是國際通行做法,主要為了保護乘客因資訊不對稱導致在議價方面的弱勢地位,滴滴的加價方式致使乘客要麼被動接受高價,要麼就不能在同一時段和地點獲得網約車服務,因此無論是否接受加價,乘客的利益均受到損害。同時,網約車平臺事先向司機告知乘客目的地的做法也違背了巡遊計程車“上車問路”、司機不能挑選乘客的良好傳統,誘導了部分司機挑客和變相拒載。此外,滴滴依仗其市場壟斷地位,公然違反網約車管理辦法,拒不將平臺實時運營數據接入交通運輸部或各地的政府監管系統,長期逃避相關部門的監管。
三、網約車平臺掌握的大量用戶資訊及城市交通數據,存在被洩露和濫用的風險。根據滴滴平臺提供的數據,其註冊用戶已達3億,利用先進演算法對這些用戶出行行為大數據進行分析,將會在商務、社交等領域産生巨大的衍生價值;滴滴在其《中國城市出行報告》中披露的部分數據反映了我國主要城市的交通狀況和敏感區域、人群的出行規律,涉及國家資訊安全,比如,滴滴大數據研究中心曾發佈國家各部委的滴滴使用數據,並以此勾勒出包括公安部、外交部、財政部、中央紀委等在內的各部委加班時間和人員出入高峰。根據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對於此類資訊應實行重點保護。滴滴出行自成立以來,歷經多輪融資,其股東結構異常複雜,雖然至今未正式披露,但是根據公開資訊可以確認,滴滴的主要投資方中包括優步等國外企業,滴滴採用的VIE架構則顯示控制業務的終極公司很可能是設在海外的離岸公司。因此,其掌握的大數據一旦被洩露和濫用,受損的不僅會是廣大國內個人用戶的利益,還可能危及國家層面的資訊安全,這一點,應引起有關部門的嚴重關注。
四、個別平臺在網約車新政頒布一週年之際,大量炮製“打車難、打車貴回潮”的輿論,要求降低監管門檻,歪曲事實,混淆視聽。近期,不同媒體(主要是網路媒體)上均出現了所謂執行網約車新政的地區“打車難打車貴”現象回潮的文章,內容和觀點大同小異,都是以滴滴平臺的“應答率”下降作為依據,偷換概念,用“打滴滴難”取代“打車難”,用“打車難”取代“出行難”,無視去年隨著網約車新政落地實施以來,中國多數大城市的擁堵情況得到緩解的現實,並把矛頭指向網約車新政,呼籲各地放寬網約車門檻,降低網約車標準,甚至放棄監管。另外個別平臺炮製數據,誇大對於促進就業的貢獻,甚至虛構事實,拿退伍軍人的就業安置進行自我行銷,結果遭到《中國國防報》的曝光。這些論調將一個平臺的數據強加給整個行業,攻擊政府正式出臺的法規政策,用網約車平臺前幾年高額補貼給乘客造成的優惠假像博取輿論同情,實際上是為資本的利益代言,為平臺的違法運營進行粉飾。
基於以上問題,中國出租汽車産業聯盟再次呼籲中央網信辦加強網約車市場監管、維護網際網路資訊安全,並提出以下建議:
一、協同交通主管部門嚴格執法,對於違反國家及地方網約車管理辦法,繼續向不具備運營資質的司機及車輛派單、從事違法運營的平臺,應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企業徵信檔案,情節特別嚴重的,應吊銷其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證;
二、重視網際網路行業的“反壟斷”問題,規範網約車平臺的運營行為,引導其價格標準,網約車平臺應向社會公開其派單邏輯演算法和定價規則,不得通過軟體向司機事先告知乘客的目的地,確保動態調價的合理性,使乘客對於出行成本有穩定的預估;
三、利用制度、技術等多種手段加強對網約車平臺資訊安全的監管,尤其對於具有海外資本背景的平臺,嚴格防範用戶資訊及涉及國家資訊安全的數據被洩露和濫用,網約車平臺運營數據接入政府監管系統,應作為其取得平臺經營許可證的必要前提;
四、創造良好的網路輿論氛圍,中央網信辦作為共同制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7部門之一,有必要引領專家學者正面闡釋國家出租汽車行業政策,堅決抵制故意歪曲、攻擊網約車新政的不實言論。
中國出租汽車産業聯盟
2017年8月31日
(責任編輯:吳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