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網28日報道,2月6日,貴州一輛停放在路邊的轎車失火,消防官兵接警後將火撲滅,但車體已被燒成空殼。經查,起火原因是2個熊孩子將鞭炮點燃後扔進沒有關車窗的車裏,幸虧未造成人員傷亡。
當天,車主朱先生停車沒多久,車子就發生自燃報廢。在短短半小時內,車體全部被燒燬。
經調取監控,車輛起火的原因是兩個小孩在附近放鞭炮,看見朱先生的車窗戶沒有關好,竟然將點燃的鞭炮從車窗扔進車裏,引起車輛著火。
律師表示,未成年孩子在法律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車體半小時內全部被燒燬。熊孩子這下攤上大事了,因為貪玩,發現一輛轎車沒有關車窗,將鞭炮扔進轎車造成車體燃燒,好端端一輛車就報廢了,面對鉅額賠償怎麼辦?
當然家長的教育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目前很多的家長對自己的孩子過於溺愛,才生出很多事端,這下可如何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