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開私家車接同事被當成黑出租遭罰款8000元
因為順路在車站接了三名同事,而被查處為非法運營,扣車罰款……日前,一條關於私家車主接同事上班被執法人員認為是“黑出租”的微網志引發熱議。業內士人指出,在行駛途中是否産生相關收入是判斷車主存不存在運營行為的關鍵。法律專家建議,如果對處罰存在異議,當事人可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
網友:順路接同事被當成黑出租
據網友“葉落紛飛”在微網志上爆料,説自己的同事因為在車站接了另外三名同事而被當地客管部門認為是非法運營,不但現場扣了車,還告知要罰款8000元,扣車兩個月。四人表示可以提供單位的勞動合同和工資單,並向執法人員解釋如有疑問還能夠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但執法人員卻告之,開公司車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車不可以。
“這件事實在是太冤了!一來自己的車沒有任何運營標識,純私家車;二來與同事之間非常熟悉,搭車並不涉及財物交易,怎麼就成了‘黑出租’呢?”被扣車主劉先生及其同事告訴記者,當天早上劉先生順路在京津城際武清站接同事,一起去單位在武清的農業基地,但剛接上人就被武清區交通局客管所的執法人員攔住,説是例行檢查,隨後劉先生就被帶到執法車中,通過詢問被查處為涉嫌非法運營,幾個人怎麼解釋都沒用。
記者在這份帶有公章的“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扣押決定書”中看到,當事人劉先生2016年1月14日在天津市武清區城際車站駕駛汽車涉嫌無證經營,違反了《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並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劉先生的汽車實施扣押。
客管部門:查扣證據係公司油補
多位網友紛紛質疑,執法人員的查扣行為讓人難以理解,難道開私家車接送同事就成了“非法運營”嗎?對於同事朋友之間的搭車行為,這樣的執法合理嗎?
記者隨後聯繫了武清客管所,一位姓楊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確實因涉嫌非法運營查扣了劉先生的車,但是有車主和其中一位乘客的兩份筆錄作為處罰證據。對於記者提出的為何要盤查一輛無運營標識的私家車,以及劉先生與乘車同事之間是否存在錢物交易,他表示“是依據以往的執法經驗去查,而查扣則是依據在詢問過程中得知的劉先生單位每月給他的交通補貼,約合每天15元”。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認為,在劉先生的遭遇中,武清客管所存在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濫用手中權力,對被扣車主權益造成損害。建議劉先生採取行政訴訟的方式,起訴執法主體單位,維護自身權利,同時要求對因車輛被扣而産生的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