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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7萬買到翻新車索賠52萬

發佈時間:2015-12-25 09:22:26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買一輛榮威,索賠一輛“寶馬”,這樣的事真在武侯法院發生了。去年底,攀枝花的蒲葦(化名)花17萬在成都一家4S店買了一輛榮威汽車。幾個月後,她卻偶然發現這輛車在她購買之前,就有了三次保養記錄,其中一次還登記該車車主為“廖瓊”。

  在要求換車無果後,蒲葦將成都這家汽車銷售商告到武侯區人民法院,要求銷售商按“新消法”規定“退一賠三”,退還購車款175800元,並賠償527400元。

  朋友打趣她説:“買一輛榮威,索賠一輛寶馬,官司贏了的話,還真是買車刮到大獎了。”

  不對勁

  花17萬買新車才一月後輪抱死

  去年12月17日,是蒲葦買新車提車的日子。沒高興多久,這輛新車就在接下來的時間裏,帶給她一家沒完沒了的麻煩。

  蒲葦,攀枝花人,去年底,她和老公計劃添置一輛越野車。在購車網站發出購車意向後,成都南三環三段的一家4S店聯繫了她,該4S店屬某知名集團車商。

  “説實話,這輛車我們開始很喜歡,基本上沒什麼猶豫就訂了。”蒲葦説,就在去年12月17日,她交了1萬訂金和8萬首付款,向銀行申請了8萬貸款買下了這輛榮威W5汽車。因為當天家中有急事,還沒來得及上車牌,她和老公辦了張臨時牌照,就趕著開車回了攀枝花。

  一個月左右,兩人又開車到成都上車牌。可是剛開到西昌,這輛車就出現了狀況。“當時我開的車,後輪突然就抱死了。”蒲葦的老公侯凱説,他們打了西昌的4S店來拖車。檢查後,師傅説分動箱出了問題,“裏面供油不足,導致卡死。”換分動箱,他們花了8千多。

  有貓膩

  買車前兩月已有三次維修記錄

  直到這時,侯凱一直認為是自己運氣不好。但幾個月後發生的一件小事,讓他發現了一個瞠目結舌的秘密。

  今年8月,攀枝花持續暴雨天氣,榮威車的天窗開始滲水。當時,這輛車的里程數已過兩萬公里,快到保養時間,侯凱就把車開到攀枝花一家4S店做保養。

  “我當時就想,買車不到一年,就又有了問題,是不是我以往保養不到位。”侯凱説,他當時就要求4S店提供一下保養記錄。這一看,讓侯凱大吃一驚:“我買車之前就有三次保養記錄!”

  23日,華西都市報記者看到了這份保養清單。其中第一次是在侯凱購車3個月前,開單時期顯示:2014年9月8日上午10點06分。保養的項目名稱為“右前門油漆”,工時費250元;第二次保養是在2014年9月24日,保養項目為“後視鏡調節開關”和“電瓶”。

  更讓侯凱想不通的是第三次。因為三次的送修每人平均顯示為“李先生”,但第三次保養清單上,卻多出了一位車主:廖瓊。這次保養包括“左前門油漆”、“左後門油漆”和“更換前後門飾板”,共花費1600元。

  討説法

  要求退一賠三車主索賠52萬元

  看了這份保養記錄後,侯凱多次找汽車銷售商討要説法。

  “我為此事跑了5趟成都,銷售商也來了兩次攀枝花。”侯凱説,剛開始,他們就想換一輛新車,但對方稱“操作困難”。之後談了幾次,也都沒有達成共識。

  今年12月4日,兩人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並委託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彭安碧律師代理此案。12月22日,武侯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作為原告,蒲葦認為該汽車銷售公司涉嫌故意隱瞞車輛已出售、維修的事實,已構成銷售欺詐。其要求撤銷雙方汽車買賣合同,退還購車款175800元,並請求法院判決銷售商賠償她三倍購車款共527400元。此外,在訴訟請求中,蒲葦還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按揭手續費、誤工費等共計5萬元。

  得知蒲葦正式提起訴訟後,原來為她著急的朋友打趣説,“壞事變成好事了,買一輛榮威,獲賠一輛寶馬,贏了的話,就是買車刮到大獎了。”

  4S店回應:“調車過程中存在失誤”

  在決定起訴前,蒲葦作為車主,曾多次和成都4S店協商此事。有一次,甚至都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坐在一起準備擬定協議。但蒲葦在協議中看到了一些不能接受的條款,

  12月14日,銷售這輛汽車的4S店給蒲葦發來一封“關於解除《汽車訂購合同書》的函”。在函中,該公司稱:“蒲女士,您于2014年12月14日與我公司簽訂了《汽車訂購合同書》,在我公司購買了一台黑色榮威2014款W5極地特裝四驅版車輛。經我公司內部審核後,發現我公司在調車過程中存在失誤,導致向您交付了錯誤的車輛。”

  此外,信函中還稱雙方對車輛的交付存在重大誤解,特向蒲女士致函,正式解除《汽車訂購合同書》。同時,該公司要求蒲葦儘快退還錯誤交付的車輛,公司將全額退還購車款。

  23日下午5時,記者聯繫上了該汽車銷售商的應經理。他告訴記者,他確曾就此事與蒲葦多次聯繫協調此事,但並未達成一致,後續事宜他並不清楚。

  前車之鑒

  重慶:法拉利是事故車法院判賠720萬

  2013年6月,重慶市民龔先生花360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法拉利跑車。2015年,他發現該車曾在杭州出過一次較為嚴重的車禍,保險理賠金額達40多萬元。在多次協商無果後,龔先生訴諸法律,要求“退一賠三”,索賠金額達1440萬元。

  10月29日,重慶渝北區法院經過公開審理後宣判,4S店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故意隱瞞車況,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由於購車時間發生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前,根據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則,只適用舊《消法》“退 一賠一”原則,即龔先生退回跑車,由4S店將360萬元購車款返還龔先生,並另行支付賠款360萬元,共計720萬元。

  溫州:買到翻新車成功索賠300萬

  2015年3月,黃先生花100多萬元在溫州某汽車銷售公司買了一輛路虎攬勝2995CC越野車。買到車兩個多月內,該車發生過4次嚴重故障,影響車輛正常行駛。

  隨後,黃先生多次把車開到4S店卻查不出原因,今年6月4日,他把車開到4S店做保養,突然發現該車竟在自己購買前就被維修過。

  在與銷售方協商無果後,黃先生將這家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處原、被告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撤銷,黃先生退還涉案越野車,汽車銷售公司退還黃先生扣除車輛折舊費之後的購車款;另外,該汽車銷售公司需賠償黃先生三倍購車款共計300余萬元。這是迄今為止全國最大金額汽車維權案。(記者吳柳鋒實習生鄧紹希攝影陳羽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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