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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在消防通道停車 個人最高罰500元 單位罰5萬

發佈時間:2015-08-21 08:23: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關璐

  為進一步加強成都市居民小區院落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範車輛停放、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今日下午,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開成都市消防車通道專項整治工作新聞通氣會,發佈了《關於禁止佔用居民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王力副局長在新聞發佈會上對《通告》進行新聞發佈。《通告》要求,禁止佔用居民小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車輛一律停放在室內外專用停車場(庫)或經批准設置的臨時佔道停車場。

  對佔用居民小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責令改正,對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責任單位處五千元(含)以上五萬元(含)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含)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同時,對在居民小區、人員密集場所內城市道路上違法佔用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罰,並實施累積記分管理。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對車輛予以拖移,及時恢復道路暢通。

  《通告》還強調,居民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機動車輛停放的管理,在消防車通道路段設置明顯標誌標線,禁止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消防安全,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發現有佔用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可以撥打成都市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熱線電話 96119 進行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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