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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異常男子高速公路上獨自駕車狂奔百公里

發佈時間:2015-08-12 07:14:32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關璐

  原標題:精神異常男子高速公路上獨自駕車 狂奔百公里

  前天下午,甬臺溫高速余姚服務區,一精神異常的男子趁家人不注意,拿走車鑰匙,獨自駕車上了高速,往台州方向疾駛而去。家人慌忙報警求助,警方展開行動,在台州三門收費站將男子攔下。所幸,該男子駕車過程中,並未發生事故。

  交警表示,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患有精神疾病者是不能申領駕駛證的,如果是領證在前,患病在後的,患者的監護人應儘早到車輛管理部門登出駕駛證,並看管好患者,別讓他們駕車行駛。

  精神異常男子在高速上開了100多公里

  事情發生在前天下午2點50分,高速交警接到高速指揮中心指令,説一輛福建牌照的轎車正沿甬臺溫高速往台州方向開去,速度很快,車上的男性駕駛員為精神異常者,很可能會影響路面車輛行車安全。高速交警立即在各沿途的高速收費站設卡,于下午3點20分在台州三門高速收費口成功攔下該車。

  隨後,交警對該男性駕駛員進行了查問。起初,男子錶現很正常,也很配合交警問話,他自稱姓蔡,福建人,30多歲,這輛轎車是他本人的。駕照很早以前就考出了,不過曾經發生過一起交通事故,造成頭部、腿部受傷。

  過了幾分鐘,交警問他是否隨車攜帶相關證件時,蔡某的情緒開始激動起來,不僅猛按喇叭,還想踩油門衝卡。在多番勸説之下,蔡某下了車,交警將其帶回交警隊調查,並聯繫地方派出所民警協助,還通知蔡某家屬。

  由於蔡某時而言語正常,思路清晰,時而又胡言亂語,交警對蔡某進行毒駕測試,並未發現其存在毒駕行為。下午5點,家屬趕到交警隊,帶來蔡某的相關證件,交警也從家屬處得知,蔡某確實存在一定的精神問題。

  原來,蔡某一家5人當天從紹興上了杭甬高速,準備回福建,一路上,開車的都是蔡某的表弟。在開到余姚服務區後,一家人都下車休息了,沒想到,蔡某趁其他人不注意,自己拿上車鑰匙,獨自駕車離開。因蔡某存在精神問題,擔心會發生事故,家人在發現情況後匆忙打電話報警。

  從余姚出發,最終在三門被交警攔下,也就是説,蔡某一人在路上開了100多公里。蔡某家人想到這,也是捏了一把冷汗,他們説,是路上的一時疏忽,未照看好蔡某,差點釀成大禍,特別感謝交警的及時阻止。交警也對家屬進行教育,要求儘快到當地交管部門登出蔡某的駕駛證。

  申領駕照時很難鑒定精神是否有問題

  昨天,高速交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有明確條款,有器質性心臟?Ⅰ拆鋝 ⒚濫岫氏症、眩暈症、癔 ⒄鴆麻痹、精神 三沾粢約壩跋熘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人員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根據相關證件和蔡某家人所説,蔡某應該是在出現精神異常前獲得的駕照。?lt;/p>

  根據相關規定,若是考取駕照在先,患病在後,一經發現,由專業機構鑒定確認屬實的,登出駕照。此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車輛管理部門也應當登出駕駛證。

  不過,高速交警也表示,駕駛員在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時,雖然每個人都需要提交一份身體條件證明,申告自己的精神狀況,但在實際操作中,即便駕駛人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但很多病種交管部門也很難通過肉眼鑒定,而當事人自身也很少會出具相關的鑒定材料,駕駛人得知自己患病後,不知道需要主動申請登出駕照,即便了解有這樣的規定,也往往缺乏主動申請登出駕照的自覺。

  患精神病後登出其駕照並不容易

  市康寧醫院醫務科的薛老師説,“精神疾病患者開車是非常危險的,如果半路發病,患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容易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即便在治療期,患者服用了抑制類藥物,開車也很容易打瞌睡,釀成事故。”

  此外,薛老師也提到,雖然法律明確規定,患有精神病等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登出機動車駕駛證,但鑒定起來也並不容易。“首先,是國家沒有法律規定,申領駕照前必須進行精神鑒定,第二,很難鑒定,很多患者是在發病時才能發現問題的。”

  那麼,如果精神疾病患者駕車肇事,應當怎麼處理呢?

  記者也就此諮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如果精神疾病患者駕車肇事,涉及刑罰,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其完全無行為能力的,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但其所承擔的民事責任,仍然不能免除。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肇事涉及刑罰,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作為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也難以免除相應的賠償責任。

  作為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有安全防範的監護義務,精神疾病患者造成他人生命財産損壞的,監護人要承擔責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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