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蒙城縣三義鎮的馬雲翔(化名)騎摩托車時違法,車輛被扣。交了550元罰款後,馬雲翔把車子領了回來。然而,今年5月馬雲翔發現,該違法記錄仍然沒有被消除,且罰款加上滯納金已經達到了1100元。目前,蒙城縣公安局介入調查此事。
交了罰款記錄未消除
2012年2月25日上午,馬雲翔騎摩托車到鎮上買東西。當時馬雲翔還未滿18歲,剛到鎮上的淮中超市附近,他就因無證駕駛,連車帶人被蒙城縣交警大隊六中隊查到了。“當時摩托車被扣在三義派出所,民警説要繳550元罰款才能放車。”馬雲翔説,“在派出所交了罰款後,2月28日,我拿著交警隊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三義派出所把摩托車領回家。”
本以為這件事就此結束了,今年5月,馬雲翔打算升級自己的機動車駕駛證時發現,該違法記錄仍未處理。此外,還增加了3年來的滯納金,一共是1100元錢。
縣公安局已介入調查
事後,馬雲翔曾多次前往派出所討説法。“派出所否認之前收過罰款。他們給出的解釋是,當時的違法地址不在三義派出所轄區內,所以查扣車輛不可能停在他們所裏。”馬雲翔説,“當年我明明是在鎮裏被查的,怎麼不在他們轄區?”
原來,記錄上顯示的違法地點在203省道68公里500米處,並不在淮中超市附近。據蒙城縣交警大隊負責人介紹,由於當時的違法地點在系統內沒有註冊,所以開具處罰書時,只能就近選擇一處已經註冊的地點。此外,該負責人表示,從2010年開始交警部門實行罰繳分離,違法個人需要到銀行繳納罰款,處罰單位不允許進行現金交易。所以,交警部門沒有收到銀行走賬記錄,就不可能消除違法記錄。
一方説自己在派出所交了罰款,一方説不在轄區內所以不可能收到罰款,事實究竟如何? 4日下午,記者聯繫了三義派出所,民警表示所長外出辦案,而他自己對此事不知情,不能給予解釋。隨後,記者又聯繫了蒙城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接到相關舉報,目前正聯合督察紀檢、政工科等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記者周健)
[三方説法 疑雲重重]
當事人:在三義派出所交了550元罰款後,拿著交警隊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三義派出所把摩托車領回家。
派出所:否認之前收過罰款,給出的解釋是,當時的違法地址不在三義派出所轄區內,所以查扣車輛不可能停在他們所裏。
交警隊:由於當時的違法地點在系統內沒有註冊,所以開具處罰書時,只能就近選擇一處已經註冊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