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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退一賠三”首獲司法支援

發佈時間:2015-07-27 09:58:32  來源:大眾日報  作者:趙君  責任編輯:王庭

  濟寧市泗水縣消費者劉女士懷疑其購買的新車噴過漆,4S店拒絕賠償的糾紛案,近日作出終審判決。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女士獲得“退一賠三”的賠償。這一判決是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後全國家用汽車“退一賠三”的首個判例。

  2014年5月7日,劉女士在濟寧市安斯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菲亞特GFA7140AEAA家用轎車,價格12.8萬元。同年6月26日,劉女士的新車與一輛三輪車發生輕微刮蹭,到泗水縣某烤漆店補漆。在工作人員引導下,劉女士發現車左後葉子板漆面與原車漆面色差十分明顯,面積約1平方米,左後門葉子板邊緣有兩處漆斑遺留。劉女士找安斯達汽車銷售公司交涉,該公司喬經理承認車噴過漆。2014年6月30日,劉女士向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投訴。消協召集雙方調解,因意見分歧太大未達成協定。消協建議劉女士訴訟維權。2014年8月4日,劉女士起訴至濟寧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安斯達汽車公司退款退車並給予3倍賠償。

  今年2月4日,濟寧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安斯達汽車公司在向原告劉女士銷售車輛過程中隱瞞了曾經銷售給他人的事實,已構成銷售欺詐。根據新消法第五十五條,一審判決原告劉女士將車退回被告安斯達汽車銷售公司,被告將購車款12.8萬元退還原告,並按購車款的3倍賠償原告38.4萬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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