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經營的非法洗車點被取締,本市刑滿釋放人員黃某故意駕車撞向聯合執法的執法人員和執法車,造成多人受傷,部分車輛受損,其中一執法人員重傷,另兩人受輕傷和輕微傷。一審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後,黃某提出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駕車當場撞傷5人
今年37歲的黃某曾于2001年因持有假幣被勞動教養兩年,2009年因盜竊罪獲刑三年,2011年5月刑滿釋放。去年9月22日,因群眾多次投訴豐台區小屯西路非法洗車的問題,豐台區盧溝橋街道辦事處聯合豐台區水政監察大隊、豐臺城管盧溝橋執法隊以及豐臺分局盧溝橋派出所,組織實施聯合執法活動,對該路段的非法洗車攤點進行取締。執法過程中,非法洗車點經營者黃某的相關洗車工具被查扣。在這之前,黃某曾因非法洗車多次被城管部門處罰過。
判決書認定,黃某駕駛一輛白色麵包車撞向正在執法的各單位工作人員及車輛,當場撞傷豐台區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朱某、盧溝橋街道辦事處城管科副科長金某及保安員林某,致警車內的盧溝橋派出所民警張某和陳某受傷,並造成部分執法車輛受損。黃某的行為致朱某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九級;致金某輕傷二級;致林某輕微傷。當天,黃某被抓獲歸案。
被制服後仍發狠話
據盧溝橋街道辦事處城管科副科長金某説,之前他們也曾組織過類似執法,對非法洗車店舖斷水、斷電,可這些洗車店又改用麵包車裝水、發電機、水泵等,搬到路南繼續非法洗車。
當天下午,執法人員沿著豐台區大瓦窯北路從西向東執法清理,在路南共取締三家非法洗車點,並對洗車裝置進行暫時扣押。當他們裝車準備離開時,金某感覺從側後方疾駛過來一輛麵包車,來不及躲閃,他被撞倒後失去意識,再醒來時,發現同事正把他從車輪下拉出來。被撞傷的豐台區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朱某則稱,當他被黃某駕駛的麵包車從後面撞倒在車輪下後,車還要向前碾軋,後被制止住。
當天執法過程中,有多名群眾圍觀。現場目擊證人看到,黃某駕車快速撞向城管的金盃車後走不了,風擋玻璃都碎了,但他仍然沒有熄火還在踩油門,能看到車前輪在空轉。
由於黃某駕車的衝擊力很大,城管執法車旁邊的警車和保安公司的轎車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黃某後被人推下車躺在地上時,還大喊“我撞死你們”,被控制後他又威脅説,“等我判幾年出來,我還弄死你們”。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為,黃某駕駛機動車衝撞正在路邊依法執行公務的多名執法人員及車輛,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車輛受損,其行為已經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與財産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黃某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罪,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一審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3年之後,黃某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市二中院認為,經查,原審法院根據黃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及危害後果,對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作出了罪刑相適應的判決。二審期間,其沒有新的從輕、減輕情節,故上訴理由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