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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車貸款 10天未還抵押款車被過戶

發佈時間:2015-06-19 10:36:38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逾期還款十天左右,車子就被賣了,而且我都沒同意,對出售的價格也更不知情。”家住達州市通川區老城區的唐先生,由於資金短缺,2015年年初將自己的愛車抵押給了四川旭達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貸款15000元。3月他未能按時還款,車子被公司變賣。而當唐先生提出質疑時,該公司工作人員則表示是按照合同處理,公司並未有違規之處。當唐先生要求公司歸還車上的物品並返還給付貸款剩餘部分,工作人員卻予以不理。

  逾期還款10天,車子便被過戶

  據唐先生講述,2008年他花費十多萬元購買了一輛中華轎車。由於做生意資金短缺,2015年2月份,找到四川旭達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用抵押愛車貸款了15000元。合同規定,每個月需要還款1625元,一年付清,而還款方式是直接從他綁定銀行賬戶上扣除。

  “3月5號是應該是我第二次還款的時間。”唐先生因到外地出差,提前將1600多元錢存入到了還款賬戶。但不知道什麼原因,雖然銀行卡上有充足的金額,但是扣款卻不成功。而讓他氣憤地是,就正因為這一次延誤還款,“四川旭達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未經過我本人同意,直接將車開走,並過戶賣掉了,而且當時我並不在家。”

  賣車前未告知疑公司涉嫌欺詐

  從唐先生提供的銀行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上,記者看到3月5日還貸日期上確實有近1700元的資金,同天跨行取現1000元。對此,唐先生表示,當時他在外地,卡在達州,當天自己的兒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確實取了1000元現金。

  “沒有按時還款,按合同規定,我只應該繳納違約金。車子開走後,他們雖有電話告知,但是我也讓其幫我保管,回到達州我一定對他們進行補償。”唐先生説,他的電話24小時開機,即便該公司不同意他的説法,賣車前也應該提前告訴他,履行告知義務。“但招呼都不打,直接就賣了。”“更可氣的是,我回到達州後,多次找到公司理論,表示願意給付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者歸還車上的物品、返還給付貸款剩餘部分,工作人員都予以不理。”

  幾次找四川旭達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理論無果後,唐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質疑,甚至懷疑該公司有涉嫌欺詐的行為。“合同是雙發各一份,該公司存放的合同與我手上的合同內容並不一致。”唐先生表示,他手中的合同上面甲、乙雙方的簽字,其他需要填入相關資訊和還款金額等地都是空白,但對方的合同上卻寫得十分詳實,並且還按了手印。

  按雙方簽訂合同處理並無違規

  唐先生講述的情況是否屬實,記者隨即跟著唐先生來到了四川旭達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了解情況。

  四川旭達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閆姓員工向記者講述,唐先生還款賬戶的錢只要足夠,銀行就會自動扣錢,扣款不成功的原因就是因為餘額不足。如果因延誤存款當日扣款不成功,次日也會繼續扣款。“唐先生預期未還款後,我們多次與之有過電話、短信聯繫,告知他此事,這都有記錄。後因其超出了還款期限,大概十日後,我們擔心唐先生不還款,才將其車開回公司,交由成都四達創業投資服務公司下面的資産管理公司處理,現在確實賣了車過了戶。”

  針對合同不一樣的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另一份合同唐先生並沒有要求填寫,填寫詳實與否要看對方的意願。當記者提出可否出示一下雙方的相關合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合同不歸他保管,無法出示。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他們是按照合同對車子進行處理。但對於車子賣了多少錢,是否能返還給付貸款剩餘部分的錢,該員工卻不是很清楚,他不能決定。“如果唐先生覺得有任何問題,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未與當事人協商擅自處分變賣車輛違法

  針對唐先生的面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四川法之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清庭。

  趙律師告訴記者,車主唐先生和四川旭達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形成了一種借款擔保關係。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四川旭達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沒經車輛所有人協商,擅自處分、變賣車輛的行為實屬違法,其應當賠償唐先生的全部損失。如果協商無果,建議唐先生走司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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