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乘坐公交車時,因汽車突然啟動摔傷導致骨折。王女士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萬餘元。近日,昌平區法院作出判決,因王女士自身患有骨質疏鬆,故自身承擔30%的責任,公交公司承擔70%的責任,支付王女士共計3萬餘元。
去年2月14日晚,41歲的王女士坐公交車回家。王女士尚未坐穩汽車便啟動了,她一個踉蹌便摔倒在車上。王女士被送往醫院,經診斷右脛腓骨骨折、右踝軟組織損傷、類風濕性關節炎、泌尿系統感染。2014年2月23日,醫院出具的檢查報告單顯示,王女士右脛腓骨骨質明顯疏鬆,較纖細,發育欠佳。
王女士訴稱,她在乘坐被告所屬的公交車時摔倒受傷,因與公交公司多次協商無果,為維護自身權益,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餘元。
庭審中公交公司認為,王女士並不是在公交車上摔傷的,"當時王女士上車的時候,是被其愛人背上車的。並且王女士承認自身存在疾病,也不能證明其是在車上受傷還是在上車前就已經受傷。"公交公司並不同意賠償。
最終,昌平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女士乘坐公交車,雙方已經形成客運合同關係,公交公司對王女士在公交車上受傷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因王女士患有多年類風濕性關節炎,且根據X-Ray檢查報告單顯示,其骨質明顯疏鬆,右脛腓骨較纖細,發育欠佳,故王女士自身疾病對此次骨折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法院酌定王女士對本次事故承擔30%的責任,公交公司承擔7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公交公司支付王女士共計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