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廖某、張某、洪某合謀以出售套牌車為由,毆打並搶劫李先生8萬元現金。昨天記者獲悉,因涉嫌搶劫罪,孫某等四人被公訴至昌平法院。
據檢察機關指控,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孫某夥同張某、廖某、洪某事先預謀,準備噴霧劑、電筒等工具,以出售套牌轎車為由,將李先生誘騙至昌平區某加油站附近,毆打並搶走其隨身攜帶的挎包一個,內有現金8萬元。經鑒定,李先生的傷情屬輕傷二級。後四被告人乘坐被告人高某駕駛的車輛逃離現場。被告人高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收取被告人孫某搶劫的現金1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孫某、張某、廖某、洪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責。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受,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