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陵晚報》有消息稱,南京某擔保公司總經理何某“策劃”了一場拍賣會,將價值1.2萬的三件廉價玉器,以190萬元的價格拍賣告罄。其實,這位“不識貨”的買家並沒有做了一場虧本買賣。據悉,買家的190萬鉅資通過公司財務走賬,就是為了衝抵雙方之前90萬元的債務,並賄賂何某100萬元,拜託其為公司死賬向銀行擔保貸款。 近段時間以來,藝術品拍賣場各種怪現象被頻頻曝光。一些拍賣公司知假拍假、聯手做局,欺詐炒作、洗錢行賄等行業亂象層出不窮。以拍賣之名收取玩家高額服務費、圖錄費的現象也在各地有所耳聞,對拍賣市場造成惡劣影響。 韓美林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提到,某些拍賣公司公然拍賣他的署名偽作,致使很多買家傾其所有拍得贗品,紛紛找他控訴,他不得不為買家再創作一幅真品。還有一些書畫作者雇“託兒”哄抬拍賣價格,再讓“肥水”流入自家田,將抬起的高價作為二次拍賣流通的參考價格。再有利用拍賣平臺,拍賣藝術品是假,洗錢行賄是真,通過拍賣行藝術品的流轉,到達黑錢洗白,完成行賄的目的。 拍賣市場“毒瘤”的出現,不是買家單方面就能完成操作的,必須和拍賣行有所配合,因為明顯作假的拍品首先得通過拍賣行的鑒賞和評估,給出一個非常高的估價,然後才能進入拍賣市場。由於拍賣行急功近利誠信缺失,行業自律形同虛設,加之監管無力弊端叢生,直接導致拍賣市場信譽度下滑,增加了藝術品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甚至會造成“假作真時真亦假”,真品淡出拍賣市場的毀滅性打擊。 業界人士疾呼:須重拳整治藝術品市場拍賣亂象,保護藝術家的智慧財産權、維護收藏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藝術品行業健康發展。筆者認為,需要從以下幾方面促進拍賣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首先,修訂現有法律條款勢在必行,要按照市場規律加強規範和管理,提高法律的保障和制約機制。《拍賣法》雖然賦予了拍賣行對拍品“不保真”的權利,但並不意味著拍賣行可以知假買假。儘管商務部出臺的《拍賣管理辦法》中聲稱,“拍賣企業明確知道或應當知道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時,免責聲明無效”,但在某些細節上並沒有詳盡説明,致使不良拍賣行獲取非法利益有機可乘。同時,對虛假鑒定、聯手做局等涉嫌欺詐行為,除民事責任外,須加入刑事處罰。 其次,拍賣行業協會要提高自我約束、自我規範、自我發展職能,要明確權利義務和行為規範,並積極與國際行業規範接軌。構建誠信體系作為行業建設的重要內容,代表著市場的規範度和成熟度,也是實現行業自律的重要砝碼。這就需要在全行業內做好從業人員素質和職業道德教育,建設高定位、高品位的從業人員隊伍。同時,也可借鑒西方國家對拍賣企業準入的審核機制,設立由各職能機構組成的文化督察部門聯合監管拍賣企業。 第三,建立行之有效的藝術品鑒定監管體系。當前藝術品鑒定實踐中,管理越位、錯位、缺位,職能歸屬混亂,嚴重影響了藝術品鑒定的科學性、客觀性和準確性,阻礙了拍賣市場繁榮發展。一方面,要建立操作獨立、鑒定權威的檢測機構,確保鑒定師不應與任何拍賣公司存在合同關係。另一方面,工商、稅務、商務、民政、文化等相關政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聯手監管。所有拍賣活動的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的真實資訊必須嚴格按照拍賣法要求留檔,為追查拍賣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