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編纂法學家:我國民法典體現人文主義立法思想

文章來源:新京報 發佈時間:2020-05-29 07:35:31 責任編輯:李高思
作者:王姝 來源:新京報 2020-05-29 07:35:31

民法典時代正式來臨,參與民法典編纂的法學家表示,民法典是社會、經濟和生活的法治基礎

我國民法典體現人文主義立法思想

5月28日下午,我國首部民法典表決通過,中國正式進入民法典時代。民法典編纂過程中體現了哪些立法思想?民法典出臺對我國法治建設有哪些深遠意義和影響?新京報記者專訪了參與民法典編纂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

王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受訪者供圖

王軼表示,民法典編纂於人類從工業文明邁向資訊文明這樣一個重要的轉換階段,這應當是人類文明特殊歷史時期的具有典範意義的民法典。楊立新認為,這部民法典具有中國自己的鮮明特色,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的法治表達。

焦點 1

民法典具有典範意義將開啟法治社會建設新篇章

新京報:民法典表決通過,此前的審議稿顯示共計1200多條。有網友擔心,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要對所有民事行為作出規範,恐怕2000條、3000條都不夠用。那麼目前這1200多條到底夠不夠?

王軼:如果把我們日常生活中每一個事項都在民法典中給出具體的答案,不要説1260條,1.26億條也都是不夠的。民法典有一些相對比較抽象和概括的規定,比如總則編設置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現實生活中的一些事項、一些爭議和糾紛,在民法典上找不到具體答案,那麼允許裁判者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結合具體情形,去尋找裁判依據。所以我們總能在這部法典中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在民法和商法這一部門法中,處在最為基礎、最為核心和最為關鍵的地位,但我們絕不只靠一部民法典包打天下。民法典之外,調整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法律關係的單行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産法等商事領域的單行法,都會在民法典之外繼續存在。而且,即便民法典正式施行,我們仍然可以根據社會生活發展的需要,制定一些單行法律,去回應那些需要去做出回應的具體問題。

楊立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楊立新: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全覆蓋”,我記得阿根廷民法典是4000多條,它就能涵蓋所有的民事關係嗎?也是涵蓋不了的。我國民法典這1260條涵蓋了主要的、基本的民事關係,以及民事主體的行為規則和裁判規則。而且,民法總則第一章“基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得很明確,“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如果習慣也沒有怎麼辦?那就適用法理。打個比方,有一個成語“天圓地方”,因為天是圓的,地是方的,地永遠也覆蓋不了天。法律的規模和體量再大,也不可能覆蓋所有的社會生活。即使寫1萬條也不夠用,還會出現新問題。

新京報: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民法典啟動編纂之前就有法學家提出來,應當力爭編纂一部“全世界最好的民法典”。現在民法典已經出臺,你有哪些評價?

王軼:我國已故著名民法學家謝懷栻先生曾説過一句話:當我們制定出來一部全體中國人的民法典時,就代表我們這個民族再次攀上了歷史高峰。現在回想謝老説的這句話,我覺得真是非常有遠見。我們這部民法典跟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這兩部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法典相比,有自己的特點。

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制定於人類從農業文明邁向工業文明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階段,它是這個階段最具有典範意義的民法典。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是人類進入到工業文明相對比較成熟階段,制定出來的一部民法典,在這個階段具有典範意義。我們的民法典,編纂於人類從工業文明邁向資訊文明這樣一個重要的轉換階段,這應當是人類文明特殊歷史時期的具有典範意義的民法典。我想對我們這個國家、民族、人民來講,無論給這部法典多高的評價,都不為過。

楊立新:這部民法典具有中國自己的鮮明特色,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的法治表達。不論是體例、結構還是具體內容,都不同於任何一個國家的民法典。這是改革開放至今積累的經驗總結,遵循了民事立法的基本規律。我們常説,改革開放之後,如果沒有及時制定民法通則,就不能保證有今天的社會進步。而民法典是社會、經濟和生活的法治基礎,沒有民法典,就無法進一步實現法治社會。所以民法典正式出臺,必將開啟法治社會建設的新篇章。依我所見,我國民法典是最具有時代精神特徵的民法典。

焦點 2

人格權獨立成編 是最值得關注和肯定的地方

新京報:對比現行法律,民法典有諸多突破,比如設置居住權制度、人格權獨立成編等,其中最重要的突破是什麼?

王軼:大家公認的最大突破就是單設了人格權編。我們不是刻意地讓人格權獨立成編,不是要刻意地跟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有所區別。人格權獨立成編,是為了適應中國歷史發展到這個階段的人民的需要。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曾經頒佈施行過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則。民法通則起草的時候,面對的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是什麼呢?是要讓中國人能夠吃飽穿暖地活下去。所以相對來講,民法通則比較關注對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關係進行法律的調整。儘管民法通則也曾經單設一節,對人身權進行確認和保障,但它的重點還是很明顯的,希望民法通則能夠成為推動我國商品經濟發展的一部民事基本法。

改革開放40多年過去了,絕大多數中國人的溫飽問題得到了穩定有效地解決。在這個階段,中國人希望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能夠得到充分的確認和保障。所以民法典必須要把人文關懷的理念放在更為優先和關鍵的位置來對待,更加突出對人格權益的確認和保障,對今天的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作出回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最值得關注和肯定的地方。

楊立新:我認為最大的突破就是人格權獨立成編。我國民法典的人格權編歷經理論和實踐以及多方面意見的激烈交鋒和論證,在世界各國的民法典中是十分先進的,把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水準,將人格尊嚴作為核心概念,讓我們每個人在人格權的保護下,在社會中都有一個主體地位,能夠像人一樣地生活。

而且,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的具體內容具有新意,比如生命權中寫入了生命尊嚴,AI換臉、聲音權等納入到肖像權的保護範圍,都是具有時代特徵的規定。可以説,民法典人格權編閃耀大寫的“人”字,體現出的是人文主義的立法思想。

焦點 3

債權債務關係放合同編可以起到債法總則作用

新京報:有學者曾經建議,民法典中應當設立債法總則編,規定一些債的基本規則。現在的民法典中沒有債法總則編,但是有合同編,合同編能否發揮債法總則的功能?

王軼:要不要設債法總則編,這是一個立法技術問題,不涉及真假、對錯,哪種立法技術的方案更能實現立法者預設的立法目標,更符合我國既有的法律傳統,更符合立法美學的要求,哪種方案相對來講就更加可取。

立法機關採納的方案是,把債法總則中調整債權債務關係一般規則的條文,放到民法典合同編的第一分編中,這樣安排是合適的,不影響對分散在其他各編中的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法律的調整,因為民法典是一個內部體系融通的整體。之前一些學者主張放到債法總則中的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現在放到了合同編的第三分編作為準合同,然後對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作出了專門的規定。我認為,這樣安排當然是可行的。

楊立新:我原來也寫過文章,建議民法典設立債法總則編,現在的民法典中為什麼沒有設立債法總則編呢?原因是,1999年以前制定統一合同法的時候,考慮到沒有債法,就在合同法總則中寫入了急需的一些債法總則的規則,讓合同法發揮債法總則的作用,滿足當時的法律適用需求。所以合同法總則就成為一個小的債法總則,債法的一般性規則差不多都寫進去了,當然不是全部寫進去,畢竟合同法總則的體量和規模都小。

合同法施行20多年來,大家逐步習慣,覺得債法的一些規則寫到合同法中也是可行的。這次民法典啟動編纂之後,就把合同編通則的內容寫得更詳細一些,對債法的規則也寫得更豐滿一些。現在的合同編通則已經不是原來的合同法總則,內容要比合同法總則豐富,寫入了選擇之債、連帶之債的規則等,大體上可以起到債法總則的作用。

焦點 4

各分編充分體現對民事主體自由的確認和保障

新京報:“自由”是民法典展現的核心價值之一,比如對主體而言,無個體差別,不論社會經濟地位差距多大,在法典面前一律等同;對行為而言,包括所有權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遺囑自由等。從這個角度來評價,目前的民法典怎麼樣?

王軼:民法典被稱為權利宣言,為什麼有這樣的稱謂?權利是什麼?權利的核心和本質就是自由。當我們説民法典是權利宣言的時候,其實就是説,民法典把對民事主體自由的確認和保障放在了一個最為核心最為關鍵的位置。如果用一句話來表達,那就是在民法的範圍內,在民法典上,對民事主體的自由進行確認和保障,是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設置明確的法律依據的;但是對民事主體的自由進行限制,既需要有足夠充分且正當的理由,又需要設置明確的法律依據。

在民法基本原則的規定中,認可了自願原則,自願原則就是強調涉及民事主體之間私人利益關係的事項,尊重民事主體的自主決定,只要民事主體對彼此之間利益關係所做的安排,不損害國家利益,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那麼這樣的安排就能得到民法典的尊重、認可和保障。民法典各分編中同樣有自願原則的落實和體現,對物權、對債權、對人格權等等這些權利進行的確認和保障,就是在確認和保障民事主體各種類型的自由。

楊立新:我國民法典在總則編的第一條就提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由”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分編也充分體現了對民事主體自由的確認和保障。有代表評價説,民法典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典範之作。人身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遺囑自由、所有權自由,都是民事主體的自由,民法典規定了很好的保障規則。

焦點 5

對網際網路的規定並不少未體現的一般是因共識還不夠

新京報:有人感覺民法典反映網際網路的內容不多,僅在肖像權、網路侵權責任幾處有所規定,這能否滿足數據時代人工智慧的現實需求?

王軼:關於網際網路的內容到底是多還是少,只有一個判斷標準,就是究竟積累了多高程度的共識。從這一點來講,我認為,現在的這部民法典對已經積累的共識給予了相對比較充分的體現。那些沒有予以體現的,一般都是因為共識還不夠。

比如説網約車的問題,如果師傅駕駛著網約車致人損害了,誰來承擔受害人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是平臺公司,還是網約車師傅?抑或由保險公司去承擔保險合同中相應的保險責任?儘管不少人呼籲,希望能夠在交通事故責任中,對網約車問題予以相應的回應,但是共識不夠,作出回應就太勉為其難了。

楊立新:其實,民法典對網際網路的規定並不少,比如虛擬財産寫入了總則編;人格權編將電子郵件、行蹤資訊納入個人資訊的保護範圍等等。需要説明的是,民法典是基本法,確定的是基本原則、基本規則,涉及具體問題可以由單行法來解決,比如網購糾紛,就可以在電子商務法中找到法律依據。

■ 講述

王軼:民法典誕生凝聚幾代法律人的心血

王軼説,這一代人比很多前輩法學家要幸運,很多前輩終其一生都在期待我國能有一部民法典,但是在民法典時刻到來之前,他們相繼離開了。

“此刻最應該想起的是新中國第一代民法學家。”王軼一一列出了第一代民法學家的名字:已故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佟柔先生、楊大文先生、鄭立先生,北京大學法學院魏振瀛先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王家福先生、謝懷栻先生,吉林大學法學院陳國柱先生,蘭州大學法學院吳文瀚先生,中國政法大學楊振山先生,西北政法大學寇志新先生。還有仍健在的西南政法大學98歲高齡的金平先生,中國政法大學前段時間剛剛過90歲生日的江平先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90余歲的趙中孚先生,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80余歲的崔洪夫先生,武漢大學法學院80余歲的余能斌先生等。“越是這個時刻,我們越應該想起他們,感念他們為中國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學研究所做出的不朽功勳。”

王軼表示,他經常和同事以及學生講起當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期間的合作導師——魏振瀛先生和佟柔先生、王家福先生、謝懷栻先生等。這些新中國第一代民法學家一生都在呼籲制定一部民法典。

這次民法典編纂工作啟動後,魏振瀛先生已經病重住院,王軼每一次去看他,他都關心民法典編纂的進展情況,從來不會講別的。特別讓王軼感動的是,最後一次到重症監護室去看望先生,先生身上插滿了各種治療儀器,已經沒法説話了,但是先生用眼神示意,想聽一聽民法典編纂的最新進展情況。“臨走的時候,我攥著老先生的手跟他説:‘魏老師您要加油,一定要等到民法典出臺。’這個時候我就看到淚水順著先生的眼角無聲地流下來。這一幕每每想起我都覺得心情很複雜。”

“我們一定要把老一輩法學家的家國情懷,把他們對國家和民族的責任感繼承和發揚下去。”王軼説,我們這部民法典要屹立在世界民法典之林,要為國家和民族贏得應有的承認和尊重。“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建構足以與這部民法典相匹配的,對中國的民事法治具有充分解釋力的民法學的理論體系,讓我們民法學的理論也能夠在世界民法學的理論之林中為國家和民族贏得承認和尊重。”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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