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每個人所擁有的權利,很多人可能會想到生命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等。其實,這些權利都有一個共同的稱呼——人格權。
人格權關乎我們每個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此次民法典草案中一大亮點,就是將人格權獨立成編。
在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王煜宇委員看來,人格權編獨立成編,對公民人格尊嚴的保護具有非常大的意義。“這是立法上第一次對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及其所産生的人格權利進行的專門的權利保護,宣佈這樣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受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侵害。”
“這幾天小組審議時,大家都圍繞民法典草案開展了熱烈的討論。”遼寧大學副校長楊松代表説,“人民性”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個鮮明特色。楊松代表説:“它強化了對隱私權和個人資訊的保護,這些規定都是對人民群眾對於美好生活需要的回應。”
“人肉搜索”讓個人資訊“裸奔”、騷擾電話不勝其煩、針孔攝像頭偷窺等問題時有發生,還有掌握個人資訊之後的精準施騙……人格權編草案明確:這些行為都是對人格權的侵害。
人格權編草案明確將個人私人生活安寧規定在隱私權之中。這些行為都被禁止:針對他人發送垃圾短信、垃圾郵件侵擾個人私人生活安寧;非法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非法拍攝、錄製、公開、窺視、竊聽他人的私密活動,非法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來自基層的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工會主席陳科含代表注意到,在此次人格權編草案中,電子郵箱地址、行蹤資訊也被納入了個人資訊保護範疇。“這非常有必要。”陳科含代表説,“這能讓我們在網路瀏覽或者登記各種資訊時更有安全感。”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別怕,禁止性騷擾已經被寫入了人格權編草案。
此前,我國法律對於性騷擾的界定和分類都很籠統,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不利於預防性騷擾惡性事件以及回應社會關切。
人格權編草案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提請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對此前草案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作出修改,將“用人單位”修改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這一修改,將負有防止性騷擾責任的單位範圍進一步明確,也讓法律在防止職場和校園性騷擾方面更有針對性。
當前,人民群眾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精神生活的要求也日益增長。這就需要通過人格權編全面維護個人的人格尊嚴,讓我們生活中的每一步,都走得更安全、更踏實、更體面、更有尊嚴。
盧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