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關乎國家核心利益。連日來,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代表們認真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大家一致認為,這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和執行機制的重大決策,有利於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作為全國人大代表,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香港工作決策部署上來,不負人民重托,履行神聖職責,通過審議和表決充分彰顯14億中華兒女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
香港回歸祖國20多年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著明顯的法律制度漏洞和執行機制缺失,致使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愈演愈烈。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孟慶海代表説,從非法“佔中”到“修例風波”,“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國家安全受到嚴重挑戰,香港法治和社會秩序受到嚴重踐踏,香港經濟民生受到嚴重衝擊。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願,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龍莊偉代表説,香港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活動猖獗,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為的是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的漏洞,這符合香港同胞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能夠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中央政府擁有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權力和憲制責任,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權力。
中國科學院院長白春禮代表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據此制定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實施,是完全必要的,符合憲法、香港基本法和相關規定,從道義上、法理上,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有利於鞏固“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社會基礎和政治基礎,一定會得到全國人民衷心擁護。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于曉明代表説,決定草案立場堅定、內容明確,開宗明義強調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立法進程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決定的授權制定相關法律,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體現了以憲法為統領、在“一國兩制”下構建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統分結合,維護了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代表説,決定草案貫穿著鮮明強烈的法治精神,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生動實踐,也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的集中體現。在實體上,貫徹憲法、基本法、國家安全法的要求和精神;在程式上,完全符合法定程式,體現從憲法和基本法出發的法治思維。只有築牢國家安全屏障,才能為“一國兩制”固本強基,為香港繁榮穩定夯實基礎。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鄺美雲説,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與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輔相成,決定通過後,香港特別行政區仍應儘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她表示,回港後將積極履行職責,大力宣傳全國人大相關決定的宗旨和原意,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
“堅決擁護中央關於香港問題的重大決策部署。”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韓曉武代表説,由全國人大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合情、合理、合法,反映民意,深得民心。決定通過後,建議依據決定儘快制定出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