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立新 民法典對虛擬財産作出規定在世界上係首個
楊立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專家委員會立法專家,參與民法典編纂。
人身關係前置體現人文主義特點和立場
新京報:民法以尊重人、關愛人、保護人的人文關懷價值為基本理念,並以維護人格尊嚴為其重要目的。民法典草案對此有哪些體現?您認為其中最重要的是什麼?
楊立新:民法典草案涉及尊重人、關愛人、保護人的人文關懷,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制定民法通則的時候,規定民法的調整對像是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就是把財産關係放到前邊,人身關係放在後邊的位置。民法典總則編把這個調整範圍的規定反過來了,調整為人身關係、財産關係,體現了人文主義的特點和立場。
第二,在分則當中,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規定了人格權編,這是中國民法典最具特色也最有亮點的一部分。
第三,在人格權編中,草案特別強調人格尊嚴的地位,保證每一個人享有人格尊嚴,在社會當中有自己的獨立的地位,我覺得這也很重要。
新京報:物權編草案新增了居住權制度,該如何理解?
楊立新:物權有用益物權,有擔保物權。我們過去的用益物權都是在土地上的用益物權,缺少在建築物上的用益物權。其實2007年寫物權法的時候,我們也寫過居住權,不過後來刪除了。這一次起草物權編草案,大家覺得居住權還是很重要,應該把它寫進來。簡單來説,居住權就是你這一方很需要住房,我這一方有住房還用不完,我把我這房給你設個居住權,然後你就可以住了,解決了你的問題,對我也沒有什麼影響。
人格權編草案給基因科學研究劃清底線
新京報:深圳基因嬰兒事件後,各界普遍呼籲應該立法規範基因科學研究,人格權編草案對此有何呼應?
楊立新:原來草案中並沒有有關人體基因的內容,深圳基因嬰兒事件發生後,加入了這方面的內容: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人體基因、人體胚胎關係到一個人的生命生存,特別是人體基因,不可以人為改變。民法典不可能制定太詳細的規則,就劃清了一個底線,回應了深圳基因嬰兒事件對法律提出來的挑戰。
新京報:參與民法典草案編纂中,印象比較深刻的細節有哪些?
楊立新:印象比較深刻的細節不少,比如寫民法總則的時候,關於網路虛擬財産爭論太大了。網路虛擬財産到底是不是一個物?到現在大家説法也不同,但是我覺得它是一個財産,是一個物。北京市朝陽法院判的一個案件,原告玩網路遊戲,武器庫裏的武器突然全都沒了。他找客服未果。我認為,虛擬財産是人家花錢買的,是付出勞動得來的,怎麼能説沒有價值?把人家的武器保管丟了,不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在這個案件中,網路虛擬財産這個概念就開始提出來了。儘管爭論很大,不過最後虛擬財産還是寫到了總則裏。我國的民法典,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個對虛擬財産作出規定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