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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斤小龍蝦含湯料涉嫌誤導消費 溫州公佈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發佈時間:2024-03-15 09:05:16    

  小龍蝦6斤含湯又配料,免費洗車卻出現車輛受損,擅自向未成年人銷售盲盒……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之際,3月14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公佈2023年度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旨在加強消費教育工作,引導監督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提醒廣大消費者切實保護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有序的消費市場秩序。

  案例一:6斤小龍蝦含湯和配料,誤導消費

  溫州市民王先生向12345熱線反映,在某平臺某菜館店舖下單價值126元的6斤蒜蓉小龍蝦外賣,收到後實際上只有約2-3斤龍蝦,感覺被介紹誤導欺騙。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調查了該菜館在平臺上的菜品宣傳,發現的確用文字描述“經典蒜蓉小龍蝦6斤”。商家對此解釋稱:包含黃瓜、蒜末等配料和湯汁總重6斤,其中小龍蝦大概有3斤左右。商家描述主觀上有故意混淆事實的目的,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批評教育,該商家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為王先生退款的同時第一時間改正平臺的商品描述。

  案例二:免費洗車車受損,附贈服務不免責

  2023年2月,市民陳先生反映,在龍灣區一加油站加油後,收到了一張免費的洗車券,在自動洗車機洗車時車輛擋風玻璃出現裂紋,因此要求加油站賠償損失。加油站稱這是“免費洗車”,概不負責。

  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第一時間向雙方了解情況。執法人員調取了洗車機旁的監控錄影,顯示該車在洗車前擋風玻璃完好。加油站負責人隨即表示,洗車機已經投入使用很長一段時間,沒出現過這樣的情況。監控顯示陳先生的車剛開進洗車機的時候,出現劇烈晃動,有可能是陳先生操作不規範引起的,且洗車是免費的,出現問題加油站概不負責。

  由於不能確定是加油站提供的洗車設備直接導致陳先生的車玻璃受損,陳先生也承認在洗車過程中因心慌存在手忙腳亂的情況。經調解,最終雙方協商一致,由加油站補償陳先生2000元。

  案例三:擅自向未成年人銷售盲盒,涉嫌違規

  2023年8月底,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張女士投訴,稱自己孩子暑假期間在某學校門口商店購買多個單價35元的玩具盲盒,共消費900余元。張女士認為商店向未成年人售賣、寄售盲盒不合理,嚴重影響孩子學習成績和身心健康,望有關部門幫忙介入處理。

  接到投訴後,龍灣區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介入調查並與投訴人、商店經營者取得聯繫,確認該店存在向學生售賣、寄售盲盒的行為。店主介紹近期一款盲盒玩具深受孩子們的喜愛,但考慮到孩子們年紀尚小,零花錢不多,所以和孩子們商定如盲盒開出不喜歡的款式,可以自己定價放在店裏寄售,並未想到會給孩子以及張女士帶來負面影響。經執法人員現場教育,經營者同意退還張女士部分費用800元。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盲盒經營行為規範指引》(試行)規定,盲盒經營者不得向未滿8周歲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當依法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盲盒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購買盲盒需取得相關監護人同意。

  案例四、消費者可隨時取回存于酒吧“酒水”

  2023年5月30日,甌海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市民反映,稱在甌海區某酒吧消費後,把剩餘的酒存放在該酒吧。近期準備取回寄存的酒,卻被告知需要消費後才能取出。市民不願意消費,商家又説取出後不能外帶。

  接到投訴後,在甌海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的協調下,酒吧同意消費者將存放的酒取回,雙方達成了和解。

  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和酒吧之間是消費關係,消費者支付酒水費,就有了合法的所有權。商家雖提供寄存服務,但顧客是可以隨時領取的。商家“只能在酒吧內使用,不能外帶”的約束,是一種自我聲明,對消費者來説沒有約束力,沒有法律依據。

  案例五:展銷會上“免費”送學習機

  在樂清市白石街道密川油菜花節期間,樂清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在展銷攤位上得到一款所謂“免費”的學習機,卻被收取了2599元的學習資料費用,想要退款,但商家不同意。

  經過白石所市場監管工作人員的詢問,消費者小陳講述了事情的詳細經過:商家以“禮物派發”的方式,大肆強調“免費送學習機”來留住消費者。在商家不斷引誘之下,小陳最終購買了2599元的學習資料卡。當小陳發現自己被騙要求退款時,商家給出各種理由拒不退款且迅速離場。白石所介入調查,通過活動主辦方和村委聯繫到該商家,與商家談判協調後最終為消費者追回損失2599元。

  案例六:預訂好的酒店卻無房,索取賠償

  2023年4月,甌海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陳先生反映,稱自己通過美團花費1097.07元預定了某酒店房間,當天突然接到酒店通知稱已經沒有房間,陳先生當晚只能花費1700元前往其他酒店入住。陳先生認為酒店擅自取消其預定的房間,要求該酒店退還1097.07元,並承擔在其他酒店住宿的費用1700元,並提出退一賠三的訴求。

  受理投訴後,甌海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及時聯繫該酒店了解核實,確認陳先生所述情況屬實,雙方存在消費糾紛。最終,在消保工作人員的調解下,酒店方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雙方達成和解。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通過第三方電商平臺預定酒店住宿服務時,建議與酒店二次溝通,確認入住時間、房型要求等資訊,入住過程中如發生突發情況應及時與酒店聯繫,並保留相關資訊憑證,溝通不成要通過相關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七:看電影被強制購買3D眼鏡,不合理

  2023年1月底至2月初,洞頭區市場監管局連續接到4位消費者的投訴,均反映近期前往洞頭區兩家影院觀看3D電影時不免費提供3D眼鏡,要求自帶或購買。最終為保證觀影順利,幾位投訴每人平均現場購買了3D眼鏡,但他們認為不合理,要求市場監管部門介入給予處置。

  接到上述投訴後,洞頭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前往相關影院調查。影院經營者表示,不提供免費眼鏡是為了減少公共物品接觸,更好地保護觀影者的健康。然而究其原因,是3D眼鏡的清潔消毒和自然損耗等存在著經營成本,影院卻不願自行承擔這筆費用,反而將其盲目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最後,經調解人員釋法説理,經營者表示會為購買了眼鏡的消費者退款,並表示接下來會免費提供3D眼鏡。同時,洞頭區市場監管局對兩家涉事影院進行立案調查,決定責令兩家影院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整。

  案例八:調解“特殊”退房糾紛

  2023年10月19日,消費者黃女士向龍港市市場監管局反映,自己在某置業有限公司認購了一套88平方米的商品房,雙方簽訂認購合同,並支付了15萬元的購房意向金(含1萬元定金),到了雙方簽約時間,表示自己無力支付要求協調退房退款。

  黃女士家屬向執法人員道出實情:“黃女士于2016年始患有精神疾病,經多次住院治療未痊癒,此次購房係隱瞞家屬實施的個人行為,家裏根本沒有能力購置新房。”基於黃女士的身體狀況和家庭情況考慮,執法人員立即組織調解,並聯合資規局工作人員前往置業公司展開磋商並出具了黃女士的病歷和殘疾證明,通過查閱購房時的監控視頻,確認其在購房時無法定監護人陪同的事實。通過宣貫《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條文,以及陳述黃女士的實際困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退還購房意向金。

  案例九:萬元品牌空調是“竄貨機”

  2023年7月份,文成縣趙女士在某家電銷售部購買一台價值28500元的空調。空調安裝後,趙女士卻發現空調的條碼查不到相關資訊,室內機出廠編號後幾位有塗抹痕跡,商家也無法提供官方的售後。趙女士與商家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趙女士向文成縣市場監管局投訴。

  經調查,本次糾紛的主要問題是商家銷售的空調是“竄貨機”,從非本地授權經銷商處購買及提貨,不享受廠家售後服務。商家認為其銷售的空調雖屬於“竄貨機”,本身不存在品質問題,與該品牌正品空調又有好幾千元的差價,而且能為趙女士提供與官方對等的售後服務;而趙女士認為,商家事先沒有告知空調是“竄貨機”,也無法信任商家的安裝技術及售後服務水準。

  文成縣市場監管局啟用“共用法庭”,邀請法官參與現場調解。在調解人員、法官和轄區執法人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最終簽訂調解協議:商家原價退還已安裝的空調機,重新為趙女士換購該品牌2023年生産的同型號同規格正品空調,提供該品牌公司官方專業安裝團隊,趙女士需補足正品空調與“竄貨機”差價。

  案例十:低價美容消費陷阱

  2023年1月,林女士在某平臺刷到平陽縣鰲江鎮某美容院一條線上紋眉秒殺活動,並支付了18元預付金。3月份,林女士到該美容院消費預定的498元套餐時,商家表示無此套餐,最終花費1580元才完成紋眉。事後林女士認為商家強制消費,故投訴。

  林女士稱營業員將其帶到紋眉間,剃眉後向其推薦一個3000多元的套餐。但林女士要求只做秒殺的498元套餐,商家卻表示無此套餐。由於當時眉毛已經剃了一半,林女士去留兩難,最終在該店消費1580元才完成紋眉。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後,立即前往該美容店進行處理。經調解,商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向林女士退還1580元。由於商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鰲江分局對商家立案查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358元,並處以罰款3000元。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王艷瓊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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