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發佈《關於提升溫州市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服務品質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系統推進學校食堂運營管理規範化建設,高品質辦好師生滿意的學校食堂。
《實施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含購買勞務服務),不再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託經營食堂,已經承包或者託管的,要按規定抓緊收回自主經營。
鼓勵自營方式供餐食堂將勞務服務外包,探索建立勞務服務品質獎懲機制並確保學生餐費明顯低於社會同類餐飲價格。
建立學校陽光餐飲資訊化平臺,將食堂採購、價格資訊、企業配送、食堂管理、智慧點餐、政府監管等統一納入平臺管理。
制定出臺《溫州市學生營養餐指南》,明確學生餐每餐供應的食物要包括谷薯雜豆類、蔬菜水果類、水産畜禽蛋類、奶及大豆類等4類食物中的3類以上,食物種類每天至少達到12種,每週至少25種。
鼓勵有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ABC套餐自主選擇+添餐”相結合模式,鼓勵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實行“窗口選餐+特色風味餐等檔口+添餐”多模式供餐,努力滿足學生多樣化、個性化用餐需求。
持續推進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提質擴面,確保“陽光廚房”全覆蓋和常態化維護,保持線上率100%。
來源: 溫州新聞網 | 撰稿:記者 姜瑾瑾 | 責編:周宣印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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