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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浙江這樣幹
發佈時間 | 2024-01-12 09:25:41    

   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的意見》,加快建設高水準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

  《意見》提出這些主要目標

  力爭到2027年,以“浙江拍”為標誌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持續走在前列,以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為代表的浙江科技大市場成為全國技術交易市場的品牌高地。

  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實施的科技項目數、申請和授權的專利數分別佔全社會的比重等指標達到80%以上。

  累計取得重大標誌性科技成果100項,涌現出100個以上“千萬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技術交易總額超5000億元,打造萬億級科技金融生態圈。

  具體如何做?一起了解。

  完善源頭供給機制

  推進科技成果常態化匯聚

  完善市場導向的項目立項機制

  對於財政資金支援産生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由項目(平臺、人才等)主管部門在立項階段約定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和轉化期限,其中省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加強企業主導的産學研深度融合

  推廣“企業出題、高校解題、政府助題”産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支援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共同圍繞産業關鍵共性問題開展攻關。對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際到賬總金額300萬元(山區26縣可放寬至200萬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單個産學研項目,可納入省重大科技項目序列。

  健全科技成果全量匯交機制

  利用財政資金支援産生的科技成果,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驗收後30日內,通過科技成果登記系統及時完成登記,實現科技成果“應登盡登”。

  建立價值發現機制

  推進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

  完善科技成果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打造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升級版,高標準提能升級線下科技大市場和地方分市場,形成一站式技術交易市場,推動成為全國技術交易市場的重要通道。健全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等交易定價方式,實現技術交易數字化全流程追溯。

  推進科技項目成果評價改革

  建立省重大科技項目成果技術成熟度評價標準,探索開展技術盡職調查和技術成熟度評價。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突出對高價值專利轉化應用績效、企業專利戰略佈局的評價。

  健全科技成果多元化評價體系

  支援第三方評價機構制定具體領域科技成果評價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技術搜索、專利導航、科技評價、概念驗證、技術投融資等專業服務。建立行業用戶提早介入成果評價的有效機制。

  發揮科創基金對科技成果價值發現的先導作用

  在“4+1”專項基金框架下設立50億元科技創新母基金,以支援重大科創平臺成果轉化為重點,引導社會資本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早期項目支援。支援高校、科研機構以“技術入股+現金入股”方式,探索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

  建立開放共用機制

  推進科技成果精準化對接

  建立科技成果集中公開機制

  加強科技成果庫與創新鏈技術圖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科技報告系統、科技獎勵、智慧財産權交易中心、網上技術市場等系統互聯互通、協同管理,通過集中發佈科技成果,推動財政資金支援産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應挂盡挂”。

  建立重大科技成果定期發佈機制

  打造“浙裏好成果”品牌,對取得重大科學突破、具有重大應用價值或産生巨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成果月報、季度公佈、年度榜單等形式發佈,擇優納入浙江創新館展示。

  打造科技成果增值式服務場景

  建立戰略領域産業專家服務團,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關鍵技術問題進行診斷。加強科技成果庫資訊開放、共用和利用,主動向社會提供科技成果資訊查詢、篩選、推送等服務。

  深化創新産品應用推廣機制

  對科技成果轉化成臨床新技術、新産品的,加快收費立項和審核速度,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制定浙江省創新産品推廣應用目錄,涉及政府採購政策支援的創新産品採購的,應當將技術要求作為主要評審因素,不得提出市場佔有率、同類業務合同等業績要求。

  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推進科技成果高效率轉化

  建立職務科技成果限時轉化機制

  對取得智慧財産權之日起滿2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後轉”實施清單,通過“浙江拍”公開掛牌等方式依法強制推動轉化。對於取得智慧財産權之日起滿3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可以按有關規定許可有條件的企業有償或無償實施。

  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

  推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範圍擴大至全省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對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對外投資等事項,可由科技成果持有單位自主辦理,無需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支援國有企業優化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決策程式。完善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和轉化內控管理制度,對經科技成果轉化“安心屋”場景交易的科技成果不納入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考核範圍。

  強化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考核

  建立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定期對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以及財政資金支援産生的科技成果進行全面調查、監測分析和評價評估。完善研用獎一體的科技獎勵體系,強化對科技成果評價、轉化結果的應用,加大對重大科技成果的獎勵力度。

  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

  深入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雙百千萬”專項行動,推廣“博士入企助企”“成果轉化助理”等試點做法。推行技術轉移人員貢獻積分制,對承擔科技成果轉化的高校、科研機構等技術轉移機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按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給予獎勵。

  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機制

  完善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機制,明確容錯情形、負面清單及問責要求。對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經認定視情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轉化過程中未進行資産評估、作價投資發生虧損、探索性改革舉措失誤等産生的決策責任,“安心屋”審批流程、收益分配等可作為履行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的重要依據。

  《意見》強調,各地要將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創新深化和“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落實不到位的項目主管部門、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予以晾曬通報。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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