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記者從溫州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溫州近期結合實際調整優化了若干房地産政策舉措。其中,對於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等均有了相關優化。
據溫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當前,溫州市居民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購房當地名下無商品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即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
“換言之,如果某人在甌海區有房但在鹿城區無房,那麼他在鹿城區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也可以按照首套房享受政策。但需注意的是,若某位購房者的配偶婚前在鹿城區已有住房並且還在還貸,那麼該購房者婚後在鹿城再購買商品住房還是按二套房計算。”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道。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海經區暫不納入洞頭區範圍,單獨為一個認定區域,即家庭在洞頭本島有商品住房的,再到海經區首次購買商品住房,可按照首套房予以認定。居民家庭成員可通過不動産登記部門或者“浙裏辦”APP申請查詢名下成套住房套數,並獲取查詢結果。
同時,溫州市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亦有了相應調整。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於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於30%。在貸款利率方面,二套住房由原來的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20個基點。
此外,溫州還調整了若干公積金住房政策。為完善多孩家庭貸款額度政策,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的繳存人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後出生的)的繳存人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50%。
此兩項政策上浮後均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限制。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共用聯盟·溫州中心 黃榮傑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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