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停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車主需要擔責賠償嗎?12月6日,澎湃新聞從溫州市平陽縣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違停司機被認定承擔次要責任,經調解後履行了賠償。
黃某駕駛機動車,行經平陽縣蕭江鎮某路段轉彎時,同騎電動自行車直行的徐某相撞,造成徐某受傷和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警方經問詢調查,黃某在行駛過程中,一輛違規停在人行道上的汽車剛好遮擋了道路視線,形成視覺“盲區”,使得他未能看見騎車直行的徐某而導致事故發生。交警部門就此認定,駕駛員黃某負主要責任,違停的車主金某承擔次要責任,徐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後,徐某被送往醫院救治,其傷勢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後徐某訴至法院,要求黃某與金某共同賠償24萬餘元,並要求為兩車承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優先賠付。
在法院調解過程中,違停車主金某辯稱,他根本沒有碰到傷者,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官表示,金某雖未駕駛車輛,但因其違停佔道産生的視覺盲區間接造成了事故的發生,所以金某也需承擔責任。最終,最後各方達成合意,兩家保險公司共向徐某賠付保險金15萬餘元,黃某賠償徐某7000余元,金某賠償徐某3000余元。
法官表示,現實生活中很多駕駛員會存在“只要我的車停著不動就不用承擔事故責任”的誤區,但判定事故責任主要是根據違法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當事人所需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説,如果判定違法停車跟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係,違停一方雖然靜止不動也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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