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杭州亞運會臨近,“宸宸”“琮琮”“蓮蓮”等吉祥物、會徽、標誌日漸深入人心,一些不法市場經營主體也趁機追逐熱點、借機牟利,侵犯亞運智慧財産權。
不久前,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台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FB-8801”運動鞋鞋盒上,使用與亞運會會徽相同的特殊標誌。當事人無法提供授權使用手續。後經調查,此前當事人以0.1元/個的價格購買上述特殊標誌100個,貼於以上鞋盒銷售,至案發共獲利1825.2元。隨後,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作出沒收銷毀貼有特殊標誌的未售運動鞋及鞋盒,沒收違法所得1825.2元、罰款1825.2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亞運會特殊標誌是杭州亞組委的智慧財産權,也是亞運精神的重要載體,受法律保護,蹭‘熱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市市場監管局智慧財産權處副處長潘建偉説。今年以來,我市有關部門聚焦運動場所、旅遊景區、批發市場等重點區域,持續加大對食品飲料、文體用品、服裝鞋帽等重點商品的檢查力度,累計查處7件侵犯亞運智慧財産權案。
目前,杭州亞運會、亞殘運會的智慧財産權包括亞運會、亞殘運會、亞組委的中英文名稱、會徽、口號、吉祥物、火炬、獎牌、體育圖標、音樂作品、美術作品等。未經授權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即使是公益性質的活動,也不可以隨便使用。
換句話説,如果機關、事業單位等非商業主體以“迎亞運”為主題開展非商業性活動,需要使用亞運標誌的,舉辦方應在使用前按要求向杭州亞組委提出申請。除亞運會贊助企業以外的商業主體,非經授權不得作為亞運宣傳的主體;非亞運贊助企業的商業主體參與亞運有關活動,不得利用亞運會會徽、口號、吉祥物等特殊標誌開展商業活動,宣傳品中不得出現企業名稱、商標等商業標識,避免公眾誤解該商業主體與杭州亞運會存在關聯。
來源: 台州日報 | 撰稿:葉晨陽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