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城區優秀文藝作品獎勵辦法》(下稱“辦法”)出臺,單項獎最高可獎50萬元,獎勵對象獎項疊加單次申報最高可獎100萬元,激勵全區文藝界出精品、出人才、出品牌,進一步繁榮文藝作品創作、培養文藝特色人才、打造文藝活動品牌,為實現“首位立區 幸福越城”奮鬥目標鑄魂賦能。
《辦法》規定,獎勵對象大致分為兩類:戶籍在區內的公民,區內註冊的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不含機關性質法人)代表越城獲獎或創作;區外各級各類單位、個人創作出品或投資製作的與越城區相關的文藝作品。獎勵範圍覆蓋文學、美術、書法、攝影、音樂等多個門類,設有宣傳、文化、文聯三大序列,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各類官方性質獎項、賽事、展演、期刊作品發表、文藝作品出版等。其中,獲國家級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給予50萬元獎勵,為單項最高獎勵。
為進一步激發文藝創作熱情,《辦法》在一二三等獎的獎勵標準設置上跨度較大,從0.3萬元至50萬元不等,鼓勵廣大文藝人才提升精品創作意識,衝刺更高級別獎項。同時,鼓勵全區文藝人才加入文藝家協會,並積極向更高級別會員晉陞,成功晉陞省級或國家級會員將獲得最高0.5萬元和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此外,《辦法》還創新性加入激勵高水準文藝人才“反哺”越城、文藝賦能鄉村振興的條款,對國家級會員、浙江省級會員參與“藝術鄉建”工作,開展“大師工作坊”“技藝展陳坊”等項目的(以紹興市文聯認定“藝術鄉建”入圍項目為準),在上級文聯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給予1.5倍、1倍的獎勵。
《辦法》於今年開始試運作,每年申報一次,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在公示結束後兌現獎勵政策。獎勵辦法由區文聯組織實施,邀請專家組成越城區文聯評審委員會評定。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共用聯盟·越城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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