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祭祖時疏忽大意引發山火
撲救不力後便逃離現場
導致損失擴大
日前
江某因失火罪被江山市人民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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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日上午,江某攜帶蠟燭、香紙等祭祀物品,前往自家附近的山上墓地掃墓。江某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香紙,拜祭後將供香插在廢棄的煙花筒殼內,未待供香燃盡就離開了現場。後煙花筒傾倒,未燃盡的供香點燃了附近的雜草、枯樹葉。
此時,還未走遠的江某見狀立即返回撲火,但火勢已逐漸向四週蔓延,無法控制。江某心中害怕,遂騎電動車逃離現場。離開現場後,江某並未報警求助。後經當地幹部、群眾全力撲救,山火終於被撲滅。經鑒定,此次山火燒燬的山林面積達146.31畝,造成林木資源直接經濟損失46329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江某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積極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取得林木受損村民及村民小組的諒解,並就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賠償費用與公益訴訟人達成調解協議,綜合以上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掃墓祭祖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習俗。由於墓地一般位於野外草木紛雜處,因此祭祖活動中諸如點蠟燭、燃放煙花爆竹、焚紙等行為極易引發火災。行為人防火觀念淡薄是引發這類火災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發生以後,行為人常常以“不是故意的”“沒注意到還有未燃盡的香紙”“風太大”等辯解,而這些理由恰恰反映出行為人主觀上對公共安全和生態文明意識的淡漠,均不能成為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理由。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 祝歡 單詩雯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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