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衢州市政府網站,8月1日衢州市發佈《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通知提出,增加異地購房住房公積金按月還貸提取業務。對原在衢州市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購房並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後因工作變動在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還貸提取業務。
衢州市還將支援購買綠色低碳建築商品房的貸款政策。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低碳建築商品房的,貸款額度可增加10萬元,但增加後的貸款額度不超過當期最高貸款限額。
衢州市退役軍人住房公積金的支援政策。根據本人意願,退役軍人退役時可將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以補繳方式存入在衢新設個人賬戶,也可一次性補繳(不超過6個月)退役後至開戶前斷繳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月份及補繳金額計入連續繳存時間和賬戶餘額,視為正常繳存,可合併計算貸款額度。
退役軍人在衢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並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憑“優待證”在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可增加10萬元,提高後的貸款額不超過當期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
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軍人在衢州市行政區域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並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可增加20萬元,提高後的貸款額不超過當期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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