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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質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
發佈時間 | 2023-08-02 08:25:00    

   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高品質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部署全省高品質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通知》明確,浙江全面放開放寬城鎮地區落戶限制,放開人才落戶,放寬投靠落戶,實行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具體內容,一起了解——

  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規範居住登記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縣(市)、設區市市區居住的,應當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等規定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地址發生變動的,應當主動辦理變更登記。離開居住地的,應當主動申報登出居住登記。

  登記的居住資訊,按照規定可以作為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時確認落戶地、居住年限等辦理條件的依據。

  落實居住落戶

  在杭州市城區經常居住,符合杭州市積分落戶條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本省其他城鎮地區經常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杭州市城區要取消落戶名額限制,精簡積分項目,確保居住年限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分數佔積分的主要比例。其他城鎮地區要降低居住年限要求,簡化辦理手續。

  深化居住證制度

  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規定申領居住證。

  全省域實施網上核發居住證改革,提高居住證持有人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務的實際享有水準,健全完善與積分掛鉤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行居住證互認、轉換辦理整合應用,解決人口流動的公共服務轉移接續問題。

  試行居住證轉戶籍制度

  探索建立居住證與落戶有效銜接機制,規範辦理條件,簡化申請材料,暢通制度通道,提供落戶便利,逐步實現在城鎮地區(除杭州市城區外)居住達到一定年限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憑居住證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全面放開放寬城鎮地區落戶限制

  放開人才落戶

  實行寬鬆便捷的人才落戶政策。符合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縣級及以上有關職能部門規定條件的各類人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落戶住址可以從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城鎮地區合法穩定住所、城鎮地區家庭戶親友處、單位集體戶、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中選擇確定。

  放寬投靠落戶

  放寬城鎮地區(除杭州市城區外)投靠落戶條件。投靠有合法穩定住所成年子女的,取消對父母的年齡限制;投靠有合法穩定住所父母的,放寬至未婚子女。

  放寬《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中市內遷入的投靠對象範圍,被投靠人是城鎮地區家庭戶戶主的,投靠對象放寬至戶主的直系親屬、配偶、配偶的直系親屬、子女的配偶。

  實行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

  實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來本省就業並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的,在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時,其長三角城市群內的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可以與當地合併計算。推行居住年限設區市範圍內互認,鼓勵各地在長三角城市群內開展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構建人口管理服務數字化體系

  推進數字戶籍建設

  加快“公安大腦”建設,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優化長三角地區戶籍業務區域通辦和跨省通辦。

  加快人口資訊管理系統建設,推進全要素全流程數字化辦理,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本地異地同步、多跨協同應用,逐步實現網上隨時辦、全域就近辦、跨省遠端辦、簡易快捷辦,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水準。

  探索建立實有人口治理體系

  加快推進網路身份認證、居民身份證電子證照應用等國家級試點工作,推動網路身份認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場景。

  建立以居民身份證為標識的人口管理服務制度,構建“浙裏人口”管理整合應用,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業務協同、數據共用。

  《通知》還提出,各地要結合城區人口規模、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實際,對居住年限、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要求作出更為寬鬆的規定。

  《通知》推出的各項政策措施是浙江現行戶籍政策的迭代升級,主要有以下特點:

  放開放寬三類落戶,順應時代發展和人民群眾期盼

  全面放寬居住落戶條件限制,明確取消杭州市城區積分落戶名額限制,其他地區縮短居住年限。

  由縣級及以上職能部門確定符合本地需要的人才範圍,為人才落戶地址提供更多的選擇。

  放寬投靠落戶條件,擴大親屬投靠對象範圍。如投靠除杭州市外其他城鎮地區的子女不再對父母年齡作限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市內遷移可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

  探索推行三項措施,便利勞動力要素暢通有序流動

  探索居住證互認、轉換辦理整合應用,居住證持有人在省內流動,享受公共服務以及轉移接續更加便利。

  試行居住證轉戶籍制度,可以憑居住證申報落戶,材料更精簡、程式更便捷。

  實行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長三角城市群內繳納的社保,在浙江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後,落戶時可以合併計算;鼓勵各地在長三角城市群內開展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加快推進數字化建設,全面提升群眾辦事的便捷度

  推行“就近辦”服務,實現長三角地區戶籍業務“區域通辦”和戶口遷移、新生兒入戶、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等業務“全國通辦”。

  優化“智慧辦”體驗,深化“網上辦”“掌上辦”和跨部門“一件事聯辦”,方便群眾線上辦理,提供跨部門業務一條龍服務。

  積極承接試點任務,根據國務院電子政務辦和公安部有關部署,推進網路身份認證、居民身份證電子證照應用試點,助力營商環境的優化提升。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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