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衢州市教育局印發《關於做好2023年初中學業水準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就衢州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準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見,並規定了中考考試科目、考試日期、考試時間——
一、初中學業水準考試
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全市初中畢業生均應參加學業水準考試,考試成績作為衡量學生畢業和升入高中段學校的基本依據。
(一)統一考試科目
2023年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總分為640分,具體考試科目、卷面分數、考試形式、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見下表:
説明:
1.英語學科安排聽力測試,英語考試分值中包含聽力分數25分。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語言障礙學生免考手續及英語成績按浙教基〔2008〕67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2.2023年繼續開展英語聽説能力人機對話測試,測試時間:4月29日,測試成績不計入學業水準考試總分,以等級呈現,作為高中段學校錄取同分數學生的參考(詳見本文件“統招錄取”説明)。
3.《語文》《科學》和《社會》學科在試卷中適當延伸一些與必學內容程度相當的地方課程內容,今年主要從《人·自然·社會》初三學年教學內容和《薪火相傳》中選取,並適當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內容。其分值在語文、科學、社會每門學科總分中各佔3-5分。
4.體育中考中的體質健康水準測試由初中學校負責組織,按初三學年測試成績計分,成績必須及時公示,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抽查。運動技能素質測試工作以縣(市)為單位統一組織、集中測試,各縣(市)可根據項目特點及實際情況確定考試時間。考試方案須報經市教育局同意後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統一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巡視。柯城區、衢江區實行市區統一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全市體育考試須于2023年5月14日前結束。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及考試成績的公示、錄入等工作,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體育考試公平公正。
5.所有學科的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二)統一命題評價
根據兩辦“雙減”意見,衢州市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堅持以學定考,嚴格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命題工作,以學科核心素養為命題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學生生活的聯繫,加強對學科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實踐創新能力的考查,結合學科特點,合理設置試題結構,減少機械記憶試題和客觀性試題比例,提高探究性、開放性、綜合性試題比例,防止偏題、怪題、超過課程標準的難題。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以積極引導支援初中學校實施課程改革,切實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
(三)統一組織領導
學業水準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命題、組考、閱卷等考務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會同市教育局教研室組織實施,試卷卷首統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學業水準考試(衢州卷)”。學業水準考試實行全市網上統一閱卷,閱卷教師由市教育考試院在全市範圍內抽調。學業水準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補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人員單獨命題,補考學生所在的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補考成績作為初中畢業的依據,不作為錄取依據。高中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市區由市教育局統籌協調,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在全市時間統一的前提下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四)統一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2023年衢州市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學生,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學籍,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要求,未婚,未註冊過高中段學籍。
1.具有衢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23年衢州市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註冊為準);
(2)在市外就讀要求回衢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本市戶籍往屆初中畢業生。
2.非衢州戶籍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等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中考,也可回戶籍所在地報名中考。在衢州市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隨遷子女不受其他限制。報考衢州市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衢州市取得相應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1)父母至少一方在衢州市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
(2)父母未領取《浙江省居住證》,但已經辦理居住登記,且在當地有合法穩定職業並簽有勞動合同或領取營業執照,或有合法穩定住所並按照國家規定在隨遷子女報考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截至中考報名審核結束前);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無初中學籍的學生;
(2)初中一、二年級在校生和已註冊過高中段學籍的人員;
(3)在往年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中,因違規舞弊而受到暫停參加各類高中招生考試處罰尚未期滿的考生;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023年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參照《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衢市教基〔2019〕14號)執行。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中學、省一級特色示範普通高中的學生,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總評成績品德表現要達到合格以上,其他三個維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堅持多元評價原則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不能把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的唯一錄取標準。招生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準,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學生志願、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切實規範招生範圍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實行屬地招生。縣(市)公辦普通高中應當面向本縣(市)招生;市區公辦普通高中應當面向兩區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應當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並同步招生。體藝特色高中的體藝特色生可在設區市範圍內跨區域招生,其他類型在規定的屬地範圍內招生。
(三)合理編制招生計劃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資源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編制和實施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對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經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市教育局可統籌調配市內學位有餘的民辦普通高中向該縣(市、區)招生。衢州市內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到省內其他地市的招生計劃和省內其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在衢州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統籌安排。體藝特色學校的體藝特色生在市內跨縣(市、區)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進行分縣(市、區)核定。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當地發改等部門聯合編制本區域具備招生資格的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市直屬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意見上報市教育局計財處,經市教育局、發改委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四)優化志願填報平臺建設
市區和各縣(市)均要按政府數字化改革的要求建立網上高中志願填報平臺,全面實施網上填報志願的方式。市教育局在各縣(市、區)平臺基礎上統籌設立“衢州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平臺”統一入口,平臺內部設立五個區塊,分別是市區(柯城、衢江、市直)、龍遊、江山、常山、開化,每位考生根據自己的學業水準考試報名地選擇對應的區塊填報志願。統一平臺覆蓋設區市範圍內的所有高中段學校,所有招生類型均須在網路平臺錄取,市教育局加強招生計劃和錄取全過程管理,嚴禁任何線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不在統一平臺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各區塊平臺上可設立具有跨區域招生資格的學校誌願。中職學校誌願可填報到專業,考生志願填報應有多種選擇。為落實衢州市職業教育“五統籌”改革的精神,每個區塊要將各類中職學校納入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並與普通高中列入同一批次志願同步錄取。全市高中段學校誌願填報時間應設在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公佈之後(特長生、特色生志願除外)。
(五)嚴格規範招生錄取類型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實施以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為基本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參考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促進義務教育高水準均衡發展,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樣化發展和中職學校(職業高中)內涵式高品質發展。高中段學校一律不得錄取無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的學生。按照“在哪報考就在哪錄取”的原則,對未回衢州市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學生,戶籍地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錄取(體藝特色生除外)。
1.普通高中錄取
(1)定向指標分配錄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及各縣(市)被教育行政部門擇優列為指標分配的普通高中學校應安排不低於65%的招生計劃,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初中學校的畢業生人數、參加學業水準考試的報考率等因素定向分配,並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實行分校錄取。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定向指標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要足額落實。
(2)統招錄取
統招錄取是錄取的主要形式,依據學生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當最低錄取分數線出現並列分而超過計劃招生數時,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相同,則按照考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第數量從多到少錄取;若以上兩項仍相同,則按科學、語文、數學、英語四科順序以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以上幾項仍相同,按英語人機對話等級從高到低錄取。定向指標分配生錄取時出現並列分情況,也按照此規定執行。
(3)特長生招生錄取
特長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在體育、藝術、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高中段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根據《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建設“世界圍棋聖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衢政辦發〔2022〕5號)文件精神,各招生區域的高中段學校要將圍棋納入高中特長生招生項目。
招收特長生的招生學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範圍、報名辦法、專業測試項目、專業測試時間、地點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向社會公佈。4月28日至4月30日學生在網上招生平臺上報名。5月中旬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專業測試,專業測試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測試結果和預錄取名單要向社會公示。
預錄取的考生均要參加初中學業水準考試。今年體育、藝術特長生學業水準考試成績應不低於招生學校2021年和2022年統招錄取分數線平均值的65%,科技特長生學業水準考試成績應不低於招生學校2021年和2022年統招錄取分數線平均值的90%。各招生學校可以結合本校實際適當提高特長生各招生項目的中考成績最低控制線,並在實施方案中明確。特長生錄取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該校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市區高中段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籌。
(4)特色生招生錄取
為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市級體藝特色高中學校實施特色招生試點,制定特色招生章程(含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範圍以及條件和程式等內容)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教育局批准後方可實施,並提前向社會公佈。4月28日至4月30日學生在中招平臺上完成線上志願填報,每名學生最多填報三個體藝特色高中志願,5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對應學校誌願作廢,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公佈後統招錄取之前,按照中考成績平行志願投檔的方式進行錄取。科技特色生錄取規則由各地招生文件予以明確。
(5)跨設區市統籌招生錄取
根據省教育廳核定的2023年秋季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統籌招生計劃,在市內高中段學校全部完成錄取後,開展其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在衢州的錄取工作。
海航班招生按照《浙江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2023年招生方案》(浙教辦函〔2023〕66號)文件列入提前批投檔錄取。衢州競技體育後備人才招生按照《衢州市體育局、衢州市教育局關於2023年聯合培養衢州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的通知》(另發文)執行。
2.中職類學校招生錄取
積極推進中職學校招生改革,開展普職同平臺同步招生。完善中職學校、高職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間的升學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統一錄取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招生模式,繼續實施中本一體化、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招生。支援開展“普職融通”,鼓勵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聯合招生、協同育人,進一步健全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成長“立交橋”。
(1)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
招收體育特長生的中職學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範圍、報名辦法、專業測試項目、專業測試時間、地點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預錄取的考生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由學校根據實際確定,已取得二級運動員以上等級證書可以適當放寬條件。其他招錄辦法參照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
(2)中本一體化招生錄取
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按照平行志願的錄取規則實行提前批單獨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得低於中考總分的75%(藝術類等特殊專業招生除外)。考生提前錄取後,不再參加普高(含特長生、特色生)、職高等招生錄取工作,所填志願自動作廢。
(3)跨縣域統籌招生錄取
根據職業教育“五統籌”改革要求,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中職學校跨縣域招生計劃,跨縣域招生的專業應為各中職學校強優或扶持專業,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360分。
(4)統招錄取
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招生和中職三年制招生全部納入平臺統一招生。中職學校誌願填報到“學校+專業”,並區分不同學制。參照普高統招錄取方式實施。
中職學校可適度開展自主招生,招生指標一併納入招生計劃,預錄取名單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後方可註冊學籍。
(六)嚴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檔。
2.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和台灣籍考生,可加8分投檔。
3.軍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要求執行。
凡獲得多項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項不得累加。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網上審核,讓家長少跑腿。各縣(市)教育局須在5月25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並公示,同時報市教育考試院和市教育局基教處備案。柯城區、衢江區教育局須在5月19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並報市教育局基教處核定,由市教育局基教處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審定後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確定加分名單並報市教育考試院核準加分。
(七)控制重復教育
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控制重復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學業水準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龍遊中學、江山中學、常山一中、開化中學不得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
(八)規範學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全面實施中小學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10〕163號)、《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電子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浙教職成〔2015〕122號)、《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教基〔2022〕18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19號)等文件精神,嚴格普通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達的2023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高中學校新生學籍總數,各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嚴格審核錄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學校的招生條件,嚴格按錄取名單對照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報名名單等相關資訊進行核對。各地各校必須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挂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嚴格高中新生的學籍管理。
(九)規範高中段“公民同招”
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關於“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應當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的規定,民辦普通高中主要滿足辦學所在地群眾的教育需求,招生計劃納入本地高中發展計劃,以考生志願、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招收新生。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或變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以本文件規定的錄取方式以外的方式招生、不得超範圍招生、不得招收未參加過學業水準考試的考生。民辦學校應依照法規嚴格按發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收費標準要提前向社會公佈。各校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後才能對外發佈,招生宣傳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誤導考生和家長。
本《通知》由衢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衢州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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