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衢州市教育局印發《衢州市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就做好2023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招生入學工作,明確如下:
一、
基本原則
(一)依法保障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全面摸排並嚴厲查處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二)就近入學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規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按照就近入學要求在學區範圍內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
(三)免試入學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四)公民同招原則。堅持公辦民辦學校一視同仁、公平發展,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
二、
招生辦法
(一)明確招生範圍和對象
1.各縣(市、區)教育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佈狀況為每所公辦學校合理劃分學區,確定和調整公辦學校就近招生的範圍和人數,並向社會公佈。根據區域教育資源均衡程度等情況,公辦學校可實行單校劃學區或多校劃片招生。公辦學校嚴格在學區範圍內招生,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變更招生區域。公辦初中學校可以按照單獨劃分學區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學學校學區劃分,實行小學與初中“校校對口”的方式招生。學區內兒童少年戶籍、法定監護人戶籍、家庭自有産權住宅三者一致且均在學區內的為“學區房戶生”,不完全一致的為“統籌生”。
2.由市教育局審批的民辦學校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並由當地教育局負責招生工作,所在縣(市、區)招不滿的可由當地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申請跨縣(市、區)招生,但不得在衢州市域外招生。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審批的民辦學校在各縣(市、區)轄地範圍內招生,不得跨縣(市、區)招生。民辦學校招生的報名對象原則上參照當地公辦學校招生報名對象條件。
3.受當地政府委託、承擔了部分學區範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明確其學區範圍並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入學,不得選擇生源(此類生源簡稱“委託學區生”)。民辦學校或投資主體與當地政府部門或功能區管委會等原先已訂有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此類生源簡稱“協議約定生”)。
4.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入學,各地要積極落實國家及我省明確的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台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各地要按國家及我省明確的相關政策安排入學。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學,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招商營商企業高管子女等入學按當地黨委政府的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優待政策同時適用於公辦民辦學校(此類生源簡稱“政策保障生”)。為保護辦學積極性、穩定師資、保障辦學品質,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優先招收舉辦者(含投資企業高管)子女和本校教職工(聘期為五年以上教師和無固定期限職工)子女。
5.九年一貫制學校(含十二年一貫制)的小學部學生可直升其初中部(此類生源簡稱“直升生”)。
6.推行“長幼隨學”服務。為支援國家優化生育政策,落實“浙有善育”要求,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各地要本著“自願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積極推行義務教育“長幼隨學”的人性化服務舉措。允許通過縣域內跨校或跨縣域轉入現戶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實現“長幼隨學”。九年一貫制學校或K12學校可跨學段進行“長幼隨學”。除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外,允許公辦學校因“長幼隨學”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班額最大值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確定,不得出現大班額。允許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入公辦學校“長幼隨學”;民辦學校原則上不得以“長幼隨學”為名轉入學生,如果民辦學校出現學位空額時,可安排“長幼隨學”轉入學生,但須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確定轉入學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長幼隨學”服務的具體操作辦法。
7.在學位充足的情況下,進一步降低入學門檻,家長可憑藉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企業用工合同參與報名。鼓勵農村轉移人口和外來務工人員進城購房,持有學區內住宅房産證的外來人員子女原則上應優先於學區內無房産且戶籍不在學區內的人員子女進行統籌安排入學。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對整村搬遷的村民子女入學在城鎮學校學位充足的情況下可打破戶籍限制,實行優先保障城鎮優質學校學位。
各縣(市、區)教育局可根據本地實際細化以上各類招生對象的分類與統籌辦法。
(二)加強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
8.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核準的辦學規模和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編制下達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和核定民辦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各類招生計劃納入各縣(市、區)統一公佈、統一管理。民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一經公佈不得更改,必須嚴格按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
(三)全面公開招生資訊
9.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網路平臺、招生入學管理平臺及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面向本轄區招生的學校、招生計劃(含招生人數、班級數等)、公辦民辦學校入學報名對象條件、公辦學校學區範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學校招生入學諮詢方式、監督舉報電話等招生入學工作資訊。學校招生資訊、招生簡章及公告,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後,通過本校網路平臺等“資訊公開”專欄向社會公佈。
(四)優化招生入學報名
10.學校招生報名時間不得早于6月份,具體時間由縣(市、區)教育局提出,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各地要及時完善本區域的義務教育網上招生入學管理平臺,全面推行無紙化入學報名,公辦民辦學校招生資訊、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資訊登記、報名、審核、錄取、公佈結果等整個流程均應在統一的招生入學管理平臺進行。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後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入學報名時應採集學生基本資訊、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繫方式等必要資訊,禁止採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非必要資訊。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各地隨遷子女入學報名須提供的核驗材料不超過3個。已推行積分量化入學的地區要努力實現隨遷子女入學“跑零次”報名,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11.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各縣(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平臺登記入學資訊,完成報名程式。每位學生只能選擇一個縣(市、區)入口報名。法定監護人需確認閱讀學校招生簡章、收費標準等資訊後方能選報相應學校。為推進市區一體化發展,對柯城區、衢江區戶籍人員跨區購房的對象有跨區入學需求的,可參照隨遷子女政策參加入學報名,兩區教育局視學位供給情況統籌錄取,具體辦法由兩區教育局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並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後與當地招生工作方案同步向社會公佈。
12.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規範適齡兒童少年申報就讀民辦學校的報名辦法和志願填報辦法,每位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學段面向本縣(市、區)域招生的所有民辦學校中自主選擇若干所學校作為志願,並根據自己的意願明確志願順序。要充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和家長的選擇權,教育行政部門及公辦學校不得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就讀民辦學校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民辦學校也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13.外地回原籍就讀的對象,在戶籍所在地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且審核通過的,享有與本地生源同等權利參與公辦民辦學校錄取;若錯過報名時間的,則由戶籍所在地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五)嚴格審核報名資訊
14.網上報名時間結束後,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報名資訊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漏報、錯報的資訊要及時反饋給家長或監護人,並及時予以糾正。根據報名兒童少年戶籍、監護人戶籍、家庭住房等情況,按照“房戶一致”優先原則,進行分類排序。
(六)規範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15.各縣(市、區)教育局應統一區域內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錄取程式和時間。“公民同招”基本流程為:招生資訊發佈→平臺報名→資訊審核分類→公辦民辦一貫制學校“直升生”錄取→公辦學校“學區房戶生”和民辦學校“委託學區生”“協議約定生”錄取→公辦民辦學校“政策保障生”錄取→民辦學校按志願分批錄取→首輪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補招→公辦學校分類分批統籌錄取→錄取名單公示發佈。具體步驟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結合實際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16.規範“政策保障生”的招生程式。由監護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對口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黨委會研究決定。需安排入讀民辦學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與民辦學校統籌商定。市級政策保障生名單由市教育局審定後根據學生及監護人意願交縣(市、區)教育局安排落實。“政策保障生”錄取名額從接納學校相應的招生計劃中核減。“政策保障生”需逐級申報、審核和按規定公示。
17.做好民辦學校按志願分批錄取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本轄區內所有民辦學校的錄取工作。錄取按照志願分步分批進行。同一批志願填報該學校人數未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則一次性全部錄取;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則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可並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實施全程錄影,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18.做好民辦學校補招工作。市教育局審批的民辦學校在學校所在區域內首輪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經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內其他縣(市、區)補招,各縣(市、區)教育局應予以積極支援、配合,統籌補招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不再組織補招工作。被民辦學校錄取後放棄民辦學校入學資格申請就讀公辦學校的,原則上不予支援,確有家庭臨時發生重大變故造成經濟困難等特殊原因的,家長提供相關證明經錄取學校同意後由縣(市、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民辦學校錄取結束後出現學生家長放棄錄取資格的不安排遞補錄取。
19.報讀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回到公辦學校錄取時其排序不受影響。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排序結果和公辦學校編制的剩餘招生計劃,按“直升生”“學區房戶生”“統籌生”等錄取順序錄取所有符合報名條件的還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
20.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直升錄取和接納相關“政策保障生”後,下達的招生計劃有多餘的,由當地教育局在對應的小學學區範圍內有入讀需求的對象中按相關招生規定統籌錄取部分學生。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招生計劃名額多於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多餘的名額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統一招錄。
21.藝術體育類專門學校按現行方式招生,須在當地義務教育網上招生入學管理平臺上報名,在學校審批地範圍內嚴格按下達的計劃單獨招生,可進行體育或藝術的術科測評,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其招生方案分別報審批的教育及文化、體育行政部門核準後方可實施。普通義務教育學校停止招收各類特長生。各縣(市、區)原則上辦一所少年體育或藝術專門學校。圍棋後備人才招生工作按照《衢州市體育局衢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衢州市圍棋體教融合實施方案>的通知》(衢市體〔2022〕8號)執行。
(七)實施均衡編班與加強學籍管理
22.在實施招生前,市、縣(市、區)教育局應在浙江省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中,為轄區所有學校設定招生計劃數量,招生結束後要逐一核實學校班級數和班額情況,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各地各校要規範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特色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挂靠學籍,切實做到“人籍一致”。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衢州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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