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發生事故,只要再喝幾口,警察分不清你是什麼時候喝的,就沒轍了”——吳某酒後駕駛摩托車撞上私家車,效倣網路段子試圖掩蓋,日前被浙江慶元縣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處罰金4000元。
2月8日晚,吳某與親友在飯店聚餐,酒足飯飽後,明知不能駕駛機動車,仍抱著僥倖心理騎摩托車回家。在距飯店不遠的路口,吳某撞到從對向左轉的私家車,對方司機發現吳某一身酒氣便報了警。
等交警來時,吳某越想越怕,見路邊燒烤攤擺著的酒,想起網上的一個段子——酒駕發生事故後再喝幾口酒,警察分不清你是什麼時候喝的,就沒轍了。於是,他買了一瓶125毫升的勁酒,當著攤主的面喝完,好讓攤主“作證”。
交警到場後,吳某強調部分酒是事故後喝的,還以現在檢測無法體現事故前的酒精含量為由,拒絕在材料上簽字。交警將他送去醫院抽血檢測,結果為酒精含量241mg/100ml,遠超醉酒駕駛標準。
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提取血液樣本前故意飲酒的,可以以查獲後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慶元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吳某提起公訴。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鐘常宇 通訊員 黎慧芬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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