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長等待後,人潮涌動中,明星一閃而過,快門聲此起彼伏。在“流量經濟”和“飯圈文化”的催生下,“代拍”已發展成一條完整産業鏈。
所謂“代拍”,即替不能去現場追星的粉絲趕赴現場,代為拍攝照片或視頻,並收取一定費用。當下,職業“代拍”活躍在機場、商場、影視基地等各種場所。然而,閃光燈背後卻籠罩著灰色陰影。
“代拍”産業鏈是如何運轉的?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又如何保障?近日,本報記者前往浙江橫店影視基地蹲點,目睹了一眾“代拍”的守候圍堵。
有些“老熟人”
幾乎每天都在蹲守
2月底、3月初,浙江橫店影視基地陸續復工,並開始熱拍。“長槍短炮們”也開始層層圍堵,酒店、化粧間、劇場,成了職業“代拍”蹲守的重點區域。
在某位司機的指引下,記者來到A酒店。當天16點,記者看到,數十名手持相機的年輕人坐在化粧間門外的椅子上。他們帶著充電寶,一邊喝奶茶一邊刷手機,做好了“守株待兔”的準備。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這其中有些是“老熟人”,幾乎每天都蹲守在這裡。不管哪個明星從化粧間出來,他們都會圍堵拍照,“三四人組成的小團體分工明確,各個角度都有”,明星遮擋嚴實也防不勝防。
記者以粉絲身份隨機問了幾位等待者,但她們並不願意多透露資訊,只是略帶不耐煩地説:“我們只是盲等,不一定能等到,要看運氣。”
其中一位等待者表示,已經在門口坐了四五個小時,“有網友在等照片,(但)連續守了三四天都沒蹲到。”
到了晚飯時間,所有等待者都點了外賣,仍然守在原地不動。
18點30分左右,一位頭戴灰色帽子、黑色口罩、遮擋嚴實的男生從化粧間走出來。等待者們瞬間放下碗筷,飛速上前圍堵。現場安保人員撐著一把黑傘試圖遮擋鏡頭,但無濟於事。
戴口罩男生進入電梯後,等待者們被安保人員攔在外面。於是,他們迅速找到另一側的樓梯下樓,直到戴口罩男生坐上車、關上車門,這場擁堵才告一段落。
後來記者了解到,這是電視劇《逍遙》的主演之一侯明昊。
“早上四五點、晚上九十點,是蹲守人數最多的時候。”有知情者向記者表示,這個時間段逮到明星的概率比較大。
和粉絲後援會合作,有時可以賣上萬元
“接到訂單了!明天去拍肖戰。”3月14日晚,王榮(化名)興高采烈地表示。
此前,某劇組副導金盛(化名)告訴記者,前段時間肖戰拍攝《藏海傳》一場外景戲時,遭到很多粉絲、代拍圍觀,“為了搶獨家,不少人背著單眼翻墻爬樹。”後來,該明星工作室和劇組都發文抵制路透。
儘管如此,王榮依然決定前往,“因為近期行情不好”。然而在交流過程中記者得知,即使處於所謂的“低迷期”,他當日的收入也達到了1200元。
全職從事代拍多年,王榮早已對這一行瞭如指掌。他手機中有數十個通告群,每天都被各種藝人資訊刷屏,如航班時間、通告資訊、酒店地址等。“我們有一個自己的小圈子,大家會資訊共用。”王榮表示。
如今,以“代拍”為關鍵詞在社交、電商平臺搜索,相關帖子、商品不在少數。有需求的客戶可以聯繫賣家談價下單,渠道暢通,操作便利。
“可以隨便開價,只要客戶覺得值、願意買單。”王榮説,出售的照片、視頻沒有統一定價,價格根據拍攝難度、明星咖位、出圖效果、是否獨家等多種因素綜合判定,“視頻比圖片賺錢,獨家視頻有時候能賣到幾千塊”。
以明星丁禹兮為例,當日王榮的收費標準:一段視頻賣60——100元不等;180張圖收費300元;150張圖片、6段視頻打包則是500元。
據了解,“代拍”收益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粉絲主動找到“職業代拍”,提前付定金,要求其拍攝指定明星;第二種則是“代拍”自主蹲守劇組,拍出照片後進行兜售。
王榮表示,如果有機會和明星大站姐、粉絲後援會合作,出售價格更高且業務量也更穩定,“有時候一賣就是上萬塊”。如果當天賣不出去也沒關係,“等到之後劇播出了,也還能賣。”
相較之下,自主蹲守的不確定性更多,且需要“吆喝”。同時,還要留意該明星的粉絲圈子是否抵制路透。
然而,即使遭抵制,“代拍們”也有其他獲利渠道。王榮透露,在網上公開發肖戰的路透,會被其粉絲舉報,所以“只能賣給主播”。主播可以發給自己的粉絲,然後收粉絲的紅包,“不過賺得會少一些”。
從王榮口中,記者得知,在橫店專門幹“代拍”的大概有一兩百人,最近有很多新加入的,“因為許多主播都開始轉行幹‘代拍’了。”
“職業代拍”利益鏈下,存在侵犯權益風險
野蠻生長的産業背後,光鮮表像下籠罩著灰色陰影。無數鏡頭的精準聚焦中,有些東西卻在漸漸“失焦”。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浙江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長高艷東表示,從根源來看,“代拍”是粉絲經濟的衍生産物,作為一個利益鏈,其主要成因是粉絲追星的狂熱。盲目追捧帶來的高額利潤為“代拍”行為提供了生存土壤,也滋生了不少矛盾。
近年來,明星、劇組與“代拍”發生衝突的情況不在少數。怒斥“代拍”、發文抵制,這類“愛恨糾葛”也頻頻進入公眾視野。
“公眾人物雖然因自身特性會受到一定程度限制,但並不意味著可以完全剝奪其隱私權。”高艷東表示,“個人行程、航班資訊、住宿情況等純屬個人隱私,如果‘代拍’所傳播內容涉及這些方面,那麼就侵犯了明星的隱私權。”
“當拍照成為一種盈利行為時,拍攝者需要獲得被拍攝者的許可。”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熊超指出,《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除了隱私權和肖像權外,“代拍”行為也存在侵犯劇組權益、透露商業秘密的風險,同時還有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能性。
與此同時,高艷東也指出,部分明星和劇組也存在故意利用“代拍”進行行銷的可能性。他們表面強烈抵制“代拍”,背後卻借此獲取無形曝光度,這也是這一現象被抵制卻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流量不能代表一切,無論如何,‘代拍’不應成為擾亂行業生態和資本逐利的手段。”高艷東説。
來源: 錢江晚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陳曉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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