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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溪官宣:這些區域這幾天允許全天燃放煙花爆竹
發佈時間:2023-01-18 15:41:29    

   為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營造喜慶、文明、祥和的春節氛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就蘭溪市2023年春節期間部分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範圍:北至登勝路(寶龍路接登勝路、排芝線、環城北路至永進路)東至環城東路(環城北路接永進路、環城東路、揚子江路至迎賓大道)南至迎賓大道(環城西路接蘭花路、橫山路、迎賓大道至揚子江路)西至環城西路(登勝路接寶龍路、環城西路至蘭花路)。

  除上述規定區域範圍外的下列地點及五十米距離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山林(包括墓地)等重點防火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範圍;軍事設施所在地;醫療機構、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場等公共場所;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教學場所;宗教活動場所;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單位;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化工園區等。

  二、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以外的其他空曠區域,在規定時間內允許燃放,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三、燃放時間

  (一)2023年1月20日(臘月廿九)至2023年1月24日(農曆正月初三),2023年2月5日(元宵節)允許全天燃放。

  (二)2023年1月25日(農曆正月初四)至2023年2月4日(農曆正月十四),經向公安機關和屬地政府報備的重大節慶活動,活動期間在活動舉辦地內允許燃放。

  四、違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五、黨員、幹部違反本通告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相關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嚴肅問責。

  六、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舉報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現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向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88899365;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向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蘭溪市煙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1月17日

  【違反本通告應承擔的責任】

  違反《關於蘭溪市2023年春節期間部分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在山林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林業部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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