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本意見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到2022年12月底。市其他扶持政策與本意見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涉及市級財政支援的,由市、區兩級各承擔50%,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到各區,兌現時由各區全額兌現,年終統一清算。各縣(市)參照執行。
來源:讀嘉 | 撰稿:文字記者:田野 通訊員:徐露 許夢迪 製圖:胡秋月 | 責編:陸姍姍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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