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州市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北京發佈,5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是全國生態文明建設領域地方立法的一次創新探索,標誌著湖州法治護航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
共用聯盟·湖州 張劍 攝
據介紹,自2015年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湖州先後出臺生態文明領域地方性法規11部,美麗鄉村建設指南、綠色産品評價通則等12項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推動生態治理由“事”向“制”迭代躍升。2022年6月,浙江省第十五次黨代會賦予湖州“建設生態文明典範城市”的新目標新定位。隨著時間推移,生態文明法治化建設的新需要被提上日程,開展生態文明典範城市立法勢在必行。
此次出臺的《條例》共10章79條,從綠色低碳發展、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堅持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價值導向,在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探索性的規定。
記者注意到,《條例》注重固化成功實踐,融入了不少全國知名的“湖州經驗”。比如將碳排放強度納入“標準地”指標體系,推廣運用碳效碼;在固體廢物防治中,推廣“以竹代塑”;在生態産品價值實現中,鼓勵各地建立生態資源價值轉化共同體。
“《條例》既關注當前,更著眼長遠,為的就是推動湖州生態文明建設高位運作、跨越發展、走在前列。”湖州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一方面拉高工作標桿,根據國家和省最新政策文件,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做法,提出生物多樣性友好型城市、清新空氣示範區、污水零直排區、無廢城市、寧靜城市、暗夜星空保護工程等高標準目標。另一方面則體現創新示範,積極納入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創新性內容。比如,將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業園區、零碳交通等前瞻性理念入法;探索建立生態佔補平衡制度,建立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初始配額與生態産品價值掛鉤機制,推進基於生態産品價值核算的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制度建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呂忠梅在發佈儀式上表示,《條例》立足湖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認真總結生態文明建設創新實踐,聚焦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煉總結規律性認識,上升為具有普遍規範意義的地方法規,對於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的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為國家立法積累實踐經驗具有積極意義。
接下來,湖州將以《條例》的貫徹實施為新動力,深入踐行“八八戰略”,堅定不移沿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條路走下去,高水準建設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加快打造美麗中國先行區。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葉詩蕾 通訊員 史舒頻 胡熠燁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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