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看著和氣友善的租客突然變了臉,不僅拖欠房租還罵起了人,這讓身為房東的王女士有些生氣。
半年前,王女士將家中一個閒置的商鋪租給了小李,雙方約定租期一年,租金每月按時支付。“小李是我朋友介紹過來的,剛接觸的時候給人感覺非常善良,我就説給他免掉兩個月的租金,讓他有時間能夠裝修。”王女士説,讓她沒想到的是,在商鋪裝修好營業到現在已經有四個月的時間,小李只支付了兩個月的租金,剩下兩個月租金一直在拖欠。
上個月開始,王女士就多次催促小李,要求他按時支付租金,可轉眼間又一個月過去,小李依舊敷衍王女士。“他一直説很快會給我轉賬,但一直沒有實際行動,還跟周邊商鋪的店家説我壞話。”王女士對此越想越氣。
為此,王女士找到湖州晚報“法律幫幫團”欄目向律師求助,諮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不支付租金,可以停水停電、鎖門嗎?同時免租期內的房租還能要回來嗎?
律師解讀:
如果租客拖欠租金,房東究竟該採取什麼措施呢?
首先應當遵從合同內容的約定來綜合判斷,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方違約時,守約方可以採取的救濟手段和措施,那麼守約方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依約行使自己的權利。
但是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麼出租人就要慎重選擇維權手段。
本案中所提到的停水停電以及鎖門的行為都不是督促承租人交租的最佳方式,特別是針對經營性用房,停水停電、鎖門會對生産經營造成較大影響,甚至會産生超出預期的損失,同時還會激化雙方之間的矛盾。
因此建議出租人應當進行事先書面催告並給出合理的寬限期,確保停水停電以及鎖門等行為給承租人造成的影響在合理的限度內。
其次,免租期是在承租商鋪或其他經營性用房的租賃合同中普遍存在。指的是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後,根據經營需求,對租賃物進行裝飾裝修、前期佈置的期限。在免租期內,承租人不支付租金,但一般要承擔該期間房屋的水電氣費和物業費,具體情況還是要看雙方的約定。
一般來説,有的合同中雖然約定了免租期免交租金,但是同時也可能會約定若在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情況下,免租期的租金需要全額補足。
或者雖然合同沒有約定補交免租期的情形,但是合同因承租人違約解除,出租人就存在免租期沒有收到租金的損失。這兩種情況都會導致承租人可能最終會承擔支付免租期相應租金的法律責任。
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在出租房屋時要注意以下內容。
在合同中根據租賃物的特性和自身需要,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明確租賃物的交付標準、租金標準、租金支付期限、約定租賃期內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方、租賃合同解除或期限屆滿時保證金的退還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屬於違約行為,何種情況下守約方享有合同解除權等,同時雙方應做好水電燃氣交割,避免後續矛盾的發生。
來源: 湖州線上 | 撰稿:記者 王艷琦 | 責編:周宣印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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